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1:42:27 243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已届清偿期;

(二)债权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申请;

(三)前述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为合法有效的关系;

(四)其他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或者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而应当被宣告无效或者可能被撤销,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解除,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一种自然债权,则债权人并不应该享有代位权。

二、合同代位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产生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要件有什么

代位权要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的债权合法有效;2、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合法有效;3、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尚未清偿;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4、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是专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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