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可否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43:17 498 人看过

民法典对居住权是否可以执行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居住权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居住权判决书可以执行。

居住权除了通过登记方式设立外,还可能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遗嘱等形式设立,故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除了查阅不动产登记薄外,还需通过询问不动产所有权人、查询生效法律文书等途径查明不动产是否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执行应关注权利人居住权益的实质兑现,仅完成居住权登记不等于居住权案件执行完毕;居住权执行应与《民法典》有效衔接,落实居住权保障权利人稳定生活居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立法目的;居住权执行应以善意文明理念为指导,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灵活化居住权执行处置路径,最大程度化解当事人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律师补充: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住权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

当事人订立合同设立居住权,但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居住权合同本身的效力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居住权人有权依据居住权合同要求住宅所有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居住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当事人在《民法典》实施前设立居住权的,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开展居住权登记业务,如居住权未登记,不宜认为居住权未设立,但居住权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居住权人应当及时补办居住权登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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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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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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