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9:43:05 115 人看过

1、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对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主要有:1.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2.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3.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4.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二、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3.货物包装要求;4.托运人注意事项;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6.收货人的义务;7.货损赔偿方面。三、货物运输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2.按运输过程中
    2023-06-24
    488人看过
  •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有何规定?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律师补充:货物未能在明确约
    2023-05-07
    36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最终由承运人承担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8-15
    304人看过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哪两大类
    有下列特征: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如下:1、承运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2、承运人是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如运输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可能不是货主,也可能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应当承担卖方出售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
    2023-03-06
    413人看过
  • 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代理合同纠纷】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其身份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当事人虽然没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但向货主承诺对货物运输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该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也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说明]依海商法理论界、实务界的通说,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四条标准:1、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2、运输单证的签发;3、收入的取得方式;4、以往业务操作的习惯。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若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可以直接认定其身份则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对方约定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如承诺货物的安全、如期到达等),审
    2023-06-09
    341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收运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
    我们在受理出口货物的发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否具备发运货物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它所提供的文件和货物是否符合航空运输及海关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是否符合收运的原则,收运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海关方面1.用户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所有出口的货物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2.用户是否在出口口岸海关注册,如果未注册将不能在此口岸报关。3.如要出口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需申领出口许可证。4.能向海关提供全套有效单据。5.没有海关注册的单位在具有厅、局级批文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以下贸易性质的货物发运:无偿援助、暂时进出口、其他(非贸易性质)等。
    2023-06-05
    171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6-09
    314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谁跟谁签订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谁跟谁签订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为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港口经由海路运送到另一国港口交付给收货人的协议。承运人一般是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经营海上货运的人,托运人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或买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租船合同,另一种是班轮运输合同。1、租船合同租船合同是出租人(船方)与承租人(租船方)之间订立的、租用船舶运输货物的合同。根据租船方式的不同,租船合同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租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来约定,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有关国家的法律只是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方得适用,中国《海商法》第12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难免发生争议,因而在合同中也应有法律适用条款。在合同中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根据最密切
    2023-05-03
    291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的海上风险主要包括了哪些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5、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
    2023-06-24
    326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
    2023-06-06
    108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如下: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样式代表人:_______(签章)开户银行:______账号: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
    2023-08-03
    186人看过
  • 武威百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原告武威百花蜂业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原告诉称:2002年9月28日,原告与案外人美商吉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原告以USD330/MTFOBTIANJIN的条款出售50公吨大蒜头给吉泰公司,合同总价款16500美元,付款方式T/T。2002年10月13日,原告货物装上LYKESTIGER(达飞老虎)轮,被告代理向原告签发了TJ064073号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目的港德国汉堡。货物出运后,吉泰公司没有按合同付款,正本提单一直在原告手中。原告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汉堡总领事馆了解得知:原告托运货物在2002年11月17日到达汉堡,但于当月19日被被告转运至巴西。原告向被告索赔,被告拒绝原告索赔要求。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16500美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03年11月3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
    2023-06-09
    307人看过
  • 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的情形,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法律其他规定。二、承运人有哪些权利承运人的权利有: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
    2023-06-02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更多>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
    • 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物流合同是指物流服务需求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的,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物流服务需求方完成一定的物流行为,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 运输合同法规定的货物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样本有什么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4
      在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由于是指定水路运输方式,所以合同的内容、格式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第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包装要求等;第三、运输的货物承运方式,即海上运输;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第四点、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五点、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
    • 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中卖方中止运输权利的行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止运输(StoppgeiTrsit),指的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没有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遇到买方无力清偿或不愿清偿债务时,对于脱离其占有但尚处于运输中的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原定航次运输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的一种救济方法。卖方行使中止运输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卖方只有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才能行使,这种无力清偿债务是指一般业务过程中停止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到期的货款,而不追究其是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