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中,就旅客行李损失的索赔,可向承运人提出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可诉讼解决。诉讼解决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管辖法院。为航空事故发生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旅客等权利人可选其一。
2?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从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算。应注意的是旅客必须在法定期间向承运人提出行李损害异议,否则除非承运人有欺诈行为,旅客被视为放弃权利,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异议期间为应当收到行李之日起
7日内,自带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发生损失的,自不存在异议期间,旅客应在离机之前提出,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旅客同时有伤亡的除外。
3?举证责任,承运人应对发生行李损失存在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责任。旅客主张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应当提供客票(或复印件)、行李牌的认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存在破除赔偿限额的事由。
4?索赔对象。旅客依法提出行李损失索赔的,无论是向缔约承运人还是向实际承运人提出,具有同等效力,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同时对他们提起。在连续运输中,托运行李损失的索赔,旅客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有权对发生行李损失的运输区程的承运人提起诉讼。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和发生行李损失的运输区程的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连带责任。自理行李损坏的,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只能就发生事故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5?旅客在就行李损失赔偿起诉时,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航空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依法不受赔偿限额约束的除外。另外,已赔偿的丢失的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即时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当将该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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