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办理房屋买卖可以提前解除贷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15:27 196 人看过

看具体情况。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抵押贷款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贷款合同也不会随之解除,只有购房者或银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才能解除。

未办理产权登记赠与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是有效的,但需要办理产权登记而未办理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贷款相关文章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更正产权登记
    买卖合同确认无效的,《民法典》第220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
    2023-02-19
    478人看过
  • 未成年人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由此,未成年人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具体程序规定如下:一是未成年人买房。例如李先生想购买某套房屋,并在房地产权证上写他10岁儿子小明的名字。由于小明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那么李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小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小明的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备齐以上资料后,李先生就可前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小明的名下了。二是未成年人卖房。例如李先生想出售儿子小明名下的一套房产,则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
    2023-04-22
    304人看过
  •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办理房屋登记证吗?
    按揭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一、住房贷款还款提前还款怎么办理1、向贷款银行咨询可不可以提前还款,可电话咨询;如同意提前还款,则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外地购房者需持暂住证)、借款合同等文件到银行;填写申请表格资料,提交提前还贷申请。2、按照银行的要求存入足够的还款金额到银行的还款帐号即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文件的签字;拿回他项权利证书、全部还清贷款证明、按揭贷款的保险合同单正本、房产证解除抵押的相关文件及一些单据。3、到房产管理部门(如区县房管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由房产部门收回他项权利证书,在您的房产证上盖章注明已解除抵押。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退部分保险金手续,要提供按揭贷款保险单合同正本、副本、该
    2023-06-28
    438人看过
  • 已办理房产预告登记房屋权属可以更名吗
    可以申请撤销预告登记,然后重新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购房者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订立预售合同后,为确保商品房建成并初始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要求开发公司到市房地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手续:(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4).房屋抵押预告登记(5).预告登记变更登记(6).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必须办理吗1、根据《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3、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
    2023-08-07
    202人看过
  • 未办理住房贷款的买受入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按揭贷款购房是现代商品房购买主要方,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后,银行经过资信审查后以其种理由拒绝向买受人提供按揭贷的情况,这时房地产公司往往拒绝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拒绝退首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方式付款、因当事人—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3-06-10
    41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前提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积误差,可以解除;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以解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民法典中违约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
    2023-07-03
    140人看过
  • 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登记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案情】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6号楼2单元301室楼房一套,房屋价款38万元。后张某交纳购房首付款114000元后直接入住该房屋,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两年后,房产开发公司又与第三人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50万的价格卖给郑某。被告市房管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郑某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为郑某颁发了房产证。原告张某诉称,房产公司明知该涉案房屋已卖给原告仍恶意进行转让,房管局未尽合理审慎义务错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房管局为第三人郑某颁发的房产证。被告市房管局辩称,其对涉案房屋存在一房二卖情形并不知情,被告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房屋登记材料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某房产开发公司与郑某均主张双方交易行为真实并认为登记行为合法。【审理】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市房管局为郑某办理房屋产权
    2023-01-29
    471人看过
  • 房屋权属已变更还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律师解答:可以。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交付房屋,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同才算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民事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5-07
    163人看过
  • 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一、房屋买卖预告登记怎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有下列作用: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3.破产保护效力。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但可以对抗不动产物权人,从而保障请求权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可以在不动产物权人陷入破产时,排斥其他债权人,从而实现请求权人指定的效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房屋买卖合同
    2024-01-08
    245人看过
  • 怎么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登记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3、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一、个人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个人之间借款用房屋作抵押,具体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方法如下: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
    2023-03-22
    20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撤销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可以撤销吗如果是在中介所签署的合同,让中介方写一份解除协议,三方签字就行。如果不是在中介签的,那么双方各写一份解除协议就行了。可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因意思表示之有瑕疵,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二、五证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什么叫房屋买卖
    2022-04-07
    282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吗
    共有产权房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购买共有产权房要注意点什么共有产权房是依照低价出售的方法卖给住房困难的家庭的,想购买这类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而且还要与政府签订合同,里面会标明两方的产权份额,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一)共有产权房不只有房产证件,因此选购这类房子时是不可以办过户手续的,后期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二)共有产权房在买卖的时候会受到限制,他一定要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认,审核通过之后才可
    2023-03-02
    23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
    2023-05-01
    130人看过
  • 贷款未办成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受人能否以银行贷款成数减少等政策变化、致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有切身利害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对合同内容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对自身合同义务的履行及风险有着较为充分的预见。因此,作为付款义务人的房屋买受人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履行障碍,应当有充分、合理的预见,并对可能出现的履行障碍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耿女士于2
    2023-05-01
    89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借款人可以依法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来进行担保。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 更多>

    #担保贷款
    相关咨询
    • 房屋卖房后可以解除工商登记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8
      房屋租赁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很常见,房东在租赁房屋时需要登记。然后,如果需要解除工商登记。应如何解除?营业执照是经营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房东无权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承租人的营业执照。为防止前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不变更或注销影响后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侵犯房屋出租人利益的问题,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可以约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租赁房屋的,应当自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几日内办理营业执
    • 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登记被执行可以被执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5
      可以,关于无证房产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 三、
    • 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过户,还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返还房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发生了法律的效力。返还房屋程序已经很难返还。整个交易和转让都已经完成。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方可以要就出卖方解除抵押登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 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
    • 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买卖合同是否还能解除?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只要买卖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房屋,并到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一方当事人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一般法律不予支持。但是,民事合同作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房屋返还出卖人,并须办理产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