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情形下车牌买卖合同在不违反损害国家,欺诈,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与此类似的还有房屋限购制度下产生的“借名买房”,即用他人的额度购买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自己与他人签订协议,在全国很多地方,对于借名买房引发纠纷的司法态度通常是:起诉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具备了购房条件,一般认可效力,判决配合过户;但同时如果不具备购房资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同时,这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的依据是这种借名使用车牌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使用车牌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公共利益。
一、车牌限购的起始和目的
车牌号限购(摇号)其实是限制购买汽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存在部分城市出台限购汽车政策,意在缓解交通压力。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首个发布汽车限购令城市。2012年6月30日21时,广州宣布对中小型客车进行配额管理。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深圳市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二、车牌限购的实施方法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定期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获得指标编码后,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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