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离婚后,如果其在新居地已经取得承包地的,则原承包地发包方可收回原承包地,其不再享有原土地承包权;如果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则仍然享有原土地的承包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利能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永久转让,农村承包地是有承包期限的。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土地不予确权的12种情形。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哪些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况:
1、不按照批准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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