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记伟故意伤害一案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32:37 249 人看过

公诉机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记伟,又名纪委,男,1966年6月7月出生。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09)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记伟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马记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9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马记伟在新蔡县涧头乡涧头街与被害人赵××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厮打中被告人马记伟用菜刀砍赵××,致其头皮创口累计长达11.2cm和左肱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马记伟与赵××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马记伟赔偿赵××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3000元并已履行清结,赵××对马记伟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记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协议书;证人任××、王××、程××证言;被害人赵××陈述;新蔡县公安局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记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记伟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赵××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赵××因损伤造成的损失,取得了赵××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马记伟判处管制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记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周国富

二○○九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陈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贾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二审判决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白中刑一终字第32号原公诉机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贾某某,男,生于1968年6月22日。辩护人荆某某,甘肃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0年2月8日作出(2010)白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贾某某对盗窃罪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0年10月5日晚,徐振伟、刘宁(均已判刑)伙同王军福等(另案处理)人预谋后,窜至白银公司冶炼厂电解车间,盗窃残极铜板18块,重1330千克,价值19580.70元,运至白银公司选矿厂碎矿车间暖气沟内,同月12日3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在徐振伟的带领下,驾驶甘D07355号双排座车进入
    2023-06-11
    139人看过
  • 李X等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脱逃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公布(2002)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刑复字第37号被告人李X,男,1971年2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无为县人,中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XX路411号7幢2单元602室。2001年3月19日被逮捕,同年4月4日脱逃,次日被抓获。现在押。被告人徐X,男,1958年3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XX街7-8号。2001年4月20日被逮捕。现在押。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脱逃罪;被告人徐X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9月24日以(2001)芜中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2023-06-11
    294人看过
  • 马国伟抢劫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68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国伟,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乡县节固乡肖家湾村。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4月27日被羁押,同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6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国伟犯抢劫罪,于2006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马国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国伟于2006年4月27日22时许,携带1单刃尖刀,在本市海淀区清林苑小区东侧路边,伺机劫取过往行人财物时被民警抓获,作案工具亦被起获。经鉴定被告人马国伟携带的尖刀为管制刀具。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抓获经过、证人高亮证
    2023-06-11
    275人看过
  • 故意伤害一般多久判刑,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一、故意伤害一般多久判刑一般2个月内审理完毕,因为会涉及到很多的阶段办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院审理这个刑事案件的时候,大概两个月之内可以审理完毕,这个会涉及到一些办的问题,因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这期间是涉及到很多个阶段的,而每一个阶段都会有它的时间,并且还需要考虑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
    2023-06-19
    75人看过
  • 被告人翟丽伟抢劫罪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翟丽伟,又名翟丽飞,男,198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系安阳县北郭乡豆官营村农民,住本村。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9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3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县看守所。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翟丽伟犯抢劫罪一案,于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2009)安刑初字第34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翟丽伟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提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19日下午,被告人翟丽伟伙同任国伟、王朝(二人在逃)在安阳县北郭乡豆营村北环路上,看见骑电动车路过此地的李蒙蒙,就商量抢走李蒙蒙的电动车,便劫住李蒙蒙,对李蒙蒙进行殴打,将李蒙蒙的电动车抢走放到了任国伟驾驶的面包车上,也将李蒙蒙带到了面包车里。当面包车行驶至吕村镇西头
    2023-06-11
    239人看过
  •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结案轻伤故意伤害
    1、公安侦查期间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2、审查起诉期限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023-04-07
    113人看过
  • 刑事故意伤害罪起诉书
    打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不仅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还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若是轻伤以下,要赔偿别人的医药费等损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可能会治安拘留,若通过调解了,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一、职务侵占谅解书怎么写才有利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有利于从轻处罚。
    2023-03-14
    152人看过
  • 岳雄伟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岳雄伟,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汉族,中技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古楼亭社区居民委员会铁砂岭路103号3栋1单元302号。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03年11月26日被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6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邵阳市第一看守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岳雄伟犯盗窃罪一案,于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2008)双法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岳雄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岳雄伟,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岳雄伟于2008年6月3日晚8时许,在邵阳市五井塘对面的移动专营店,盗窃该店柜台上的一台
    2023-06-11
    98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依据我国的法律,认为其他几位辩护人的意见有道理,我同意。同时,我也为被告人胡某某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轻伤罪,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轻伤的程度,二是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三是造成轻伤的原因。下面,就这三个因素提出我的观点:1、本案的轻伤,是轻伤中较轻的。轻伤认定标准规定:造成两根肋骨骨折才构成轻伤,而造成一根肋骨骨折,只有在造成移位的情况下,才构成轻伤。本案中,中级法院的鉴定认为:受害人吕某的右侧第十肋骨骨折并有轻微的移位,构成轻伤。这说明,本案的轻伤,是轻伤的起点,是轻伤中最轻的伤情。辩护人认为:属于有争议的轻伤,是可以不认定为轻伤的。而本案中竟为此拘了五个人,捕了四个,诉了五个人,是否公平与得当?我从以下第二个因素中说明。2、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与吕某的伤情没有因果关系
    2023-05-01
    313人看过
  • 妨害作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XX,男,52岁。被告人赵XX,男,43岁。XX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09)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XX犯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赵XX犯伪证罪,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XX、赵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赵××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起诉法院后,赵*英(已判刑)找到被告人赵XX商量。10月7日夜,被告人赵XX纠集被告人赵XX、陈*团、李*峰(已判刑),为给赵××作虚假证言的事由赵*英请客,在吃饭过程中,赵*英说:明天去法院作个证,就说赵××借给靳××的钱开过组片会,片长们都知道并且有利息,李*峰又作了强调。2008年10月8日,被告人赵XX与李*峰、陈*团等人到法院后,李*峰又强调要说一致,并统一时间是20
    2023-06-11
    337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的时间范围
    一、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的时间范围大概有这么几条:1、一般的,要蹲个三年以下;2、要是把人家打得很惨,人重伤了,那就得蹲个三年到十年;3、最严重的,弄出人命或用残忍手段让别人重伤至严重残疾的,可能就要在牢里过十年乃至上不封顶。当然这里说的都是轻点的,那些恶劣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防卫过当算故意伤害罪吗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防卫过当可能被视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当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并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时,
    2024-07-17
    428人看过
  • 轻伤伤害案件的刑事判决
    当事人轻伤伤害判刑的标准在于轻伤的程度是属于以下的三个阶段中的哪一个:1、轻伤的程度接近轻微伤的,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轻伤的程度是介于轻微伤和重伤之间的,判处的刑法是一年有期徒刑;3、接近重伤的可能就比较重了,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当事人可以以选择做伤残鉴定,确定伤害的程度。故意伤害致轻伤要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023-06-30
    373人看过
  • 曹伟故意杀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密刑初字第24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伟,别名曹小伟,男,1978年5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辩护人张志勤,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密检刑诉(2007)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伟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鸿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伟及其辩护人张志勤,被害人蒋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伟与祝天云于2005年12月10日14时许,乘坐马宝昆驾驶的皮卡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县密溪路沙河铁桥处时,险些与同向行驶的洪建荣驾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
    律师解答:不是。不是一定要谅解书的。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与能否判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缓刑,可判决缓刑条件如下:(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5-03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南京市刑法故意伤害罪判决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故意伤害罪适用于刑法条文第234条,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量刑规定是,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已经导致受害者重伤,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三年到1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残疾了的话,量刑可能是无期徒刑。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故意伤害是怎么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公诉机关XXXX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诉原告人岳某某,女,XXXX年1月13日出生于XXXX省XXXX县,农民。 被告人王某,男,XXXX年3月6日出生于XXXX省XXXX县。因涉嫌故意伤害,于XXXX年5月20日被邵通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27日被X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XXXX县看守所。 XXXX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公诉刑诉(XXXX)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 2022年故意伤害案判决书多久能下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在宣判后十天内会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定期宣判后判决书会立即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内提起上诉。
    • 故意伤害一审判决实刑二审可否判决缓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8
      除非二审期间对于一审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或法律适用有了巨大的改变,否则一般情况下二审不会轻易改变一审判决的判决。但对我们有利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二审时不能加重一审的处罚的,所以,上诉一般来我对我们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刑事判决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0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分一级、二级)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