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31:58 185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走访、约见谈话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组织、彩票业、第三方支付行业等反洗钱义务主体不断提高工作意识和水平。

(一)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建立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根据金融机构行业发展特点,由人民银行总行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分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或操作细则,针对资金流动、可疑交易报告规模、结构、类型研究设计一套洗钱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以及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增强对各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性。对例如大额投保、趸交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进行监测,从而实现行业洗钱风险指标及综合风险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帮助监管者合理调配资源,确定当期监管重点,对指标出现异常的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对洗钱风险较大的业务险种以及可疑资金流动频繁、虚假、不符、趸交、退保等可疑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二)建立金融创新领域反洗钱内控制度,构建有效的支持平台,促进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在推出创新金融产品的同时,根据创新产品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及时、准确地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力争使反洗钱内控制度涵盖所有的业务领域,促进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理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人民银行要尽快组织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体系,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金融机构的业务核算系统、现金管理系统、资金汇划系统归并其中,通过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网络,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真正落实适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基础上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系统内支付交易进行适时网络监控,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的流动情况,克服人工监控的局限,尤其加强对创新金融产品的监控,充分估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各个环节,积极防范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利用先进的技术对可疑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未雨绸缪。

(三)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做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互相依托、有机结合。在反洗钱监管领域不断扩大、监管人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要采取必要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工作,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进行有机整合,有效利用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应用。为了强化非现场监管工作,必须利用现有反洗钱监管系统,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应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全面收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动态信息,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适时掌握大额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可疑交易的分布特点,积极挖掘线索,加大对异常资金的监测,将日常监管与反洗钱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防范洗钱风险。

(四)建立反洗钱岗位标准,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确保反洗钱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高低、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成效。因此,应建立反洗钱岗位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上岗培训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反洗钱上岗资格考核档案。同时将反洗钱上岗资格考核情况作为反洗钱工作现场检查内容之一,督促反洗钱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技能,为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数据上报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反洗钱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打造出一支懂业务、能检查、会管理、善分析的复合型反洗钱队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反洗钱人才市场,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反洗钱事业的需要。

(五)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形成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反洗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只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才能在全社会普及反洗钱知识,使《反洗钱法》得以深入贯彻和实施。首先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使社会共同督导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反洗钱各项法定义务,防范和化解洗钱风险。同时向公众介绍洗钱活动的特征以及我国反洗钱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公众举报涉嫌洗钱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履行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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