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及法律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8:44:11 73 人看过

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风险分析】

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策略】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

4、对现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尽快补签合同。

【相关法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2年10月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厅函〔2002〕561号)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发放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中劳社〔2002〕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是什么,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1、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入职第一天会签合同吗?会签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实习生需要签订合同吗?实习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2023-04-06
    1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一、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多少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应该写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
    2023-03-21
    379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后果有哪些,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合同订立的后果有哪些合同订立的后果有积极后果与消极后果两类:1.积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2.消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此时合同不成立,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是指要约和承诺: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
    2023-06-21
    1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需要订立书面形式吗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一、劳动合同中合同内容和约定不明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故劳动合同应约定劳动报酬。二、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缺少前述内容的,可以依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等补充确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用人单位
    2023-03-22
    281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订立劳动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
    2023-02-28
    4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要怎样订立形式才有效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
    2023-05-02
    223人看过
  • 怎么防范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风险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二、怎么防范劳动合同订立形式风险对应聘人员审查时
    2023-06-18
    218人看过
  • 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
    一、审核合同订立期限与形式的时效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排除其他两种合同形式:即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此外,《政府采购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供应商都需有一段准备时间,特别是采购人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对采购代理机构送交的有关采购文件进行研究和熟悉。但是,签订政府合同的时间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必须要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二、审核签约当事人资格的有效性。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
    2023-04-18
    114人看过
  • 公司合并分立的形式与法律后果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
    2023-03-16
    3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续订未达成一致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多次催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其中劳动者发现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月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前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而这种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关系?2013年4月21日,焦某进入上海某钢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琴公司)工作,双方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为每月5000元。2014年4月13日,钢琴公司提出与焦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提供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焦某收到该文本后,表示续签劳动合同中对月工资的标准明显低于前一份合同中约定标准,拒绝签署新合同。此后,钢琴公司多次催促焦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焦某仍予以拒绝。劳动合同期满后,焦某继续在钢琴公司工作,钢琴公司仍按照每月5000元工资标准向焦某支付工资。2014年10月26日,钢琴公司向焦某在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发
    2023-04-25
    163人看过
  • 合同期限没有限制的劳动合同怎么订立?
    情形如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欺诈订立合同的常见情形欺诈订立合同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1.伪造合同,即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2.货物引诱,即欺诈方利用对方急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3.盗用、假冒名义,即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4.虚构主体,即伪造营业执照等方式,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5.虚假广告、信息引诱,即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2023-07-22
    226人看过
  • 阴阳合同的法律限制及其法律后果
    阴阳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1、阳合同的有效性。一般而言,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阴合同的有效性。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也受法律保护;3、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而且伪装的阴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一个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而是逃避或掩盖某种目的;内部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贷款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限制有哪些?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一)为保卫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二)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
    2023-07-03
    1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后同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续签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5-31
    207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法律中才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来说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意来确定,法律亦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一方经常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从而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法律规定,对于部分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2023-08-08
    3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简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 对如何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
      下面是对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的规定: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的订立采用什么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一定的形式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具体包含哪些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 劳动合同是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有哪些订立方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