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们必须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第一,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法》具体列举了8类。第二,不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法》列举了4类,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又补充了5类,共9类。第三,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前面两个层次都是具体的列举,要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还要知道确定范围的标准。
1、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是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混合方式,既有明确的列举,又有概括的标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以下3个。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的就是被诉的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讲,只要该行为所针对的人是特定的,就可认定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2)违法侵权标准依据行政法的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实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因此,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时才具有可诉性。
(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人身权是指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与个人尊严密切相关,与主体不可分离。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可转让性。对于这一标准可以作如下理解: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八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抚恤金发放案,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
3、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
明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主要包括: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尚未成熟的行为、程序性的准备行为\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
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行政调解行为,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及基本框架
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30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57人看过
-
消费投诉的概念和受理范围
1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范围及判断标准
369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债务的概念及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概念是专业术语,其实就是指哪些情况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受案范围,可找运政部门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
-
刑事诉讼管辖范围的概念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1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