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备案登记可以能对抗第三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7:30:32 349 人看过

需要视情形而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目的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如果买卖双方办理的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如果预告登记失效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买卖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开

去房管局领取居民房屋登记查询表,需要的条件跟材料: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了,方法如下:

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到自助查档机;把身份证放在感应区;点击查询名下房屋信息;打印出来后就是房子的信息了;如果没有查档机的话把身份证给查档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查的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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