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42:35 417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发〔2012〕27号

发布日期:2012-12-19

执行日期:2012-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第三条法官宣誓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法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第五条宣誓场地须悬挂国旗。

领誓人、宣誓人统一着法袍或其他法官制式服装。

第六条领誓人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担任。

第七条宣誓开始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持相同站姿位于宣誓人前方,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复诵;誓词宣读完毕,在领誓人读出“宣誓人”后,报出自己姓名。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在举行重要活动时组织的重温誓词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
    2023-04-22
    20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12日组通字[199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法官等级制度。第三条法官等级是表明法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法官专业水平的确认。第四条法官等级根据法官的职务编制。第二章法官等级的编制第五条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第六条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2023-04-24
    15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拔任用意见(试行)》的通知
    I.海事法院总部的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本市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公民中选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一般由海事法院所在城市有关基层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和任命。海事法院派出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从符合所在城市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公民中选拔。海事法院与所在城市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一般由派出地市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和任命。二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户口或者常住区的基层组织,经公民本人同意,可以向海事法院或者派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推荐。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内的公民个人可以向海事法院或者派出法院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3、海事法院负责对推荐或者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其材料进行预审,并将有关材料和预审调查意见移交海事法院或者派出法院所在城市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市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或者申请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
    2023-05-07
    42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特殊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成立又称为留置权的发生,是指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因为具备法定事由而产生的留置该财产并对抗债务人的给付请求的效力。留置权的成立指的是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这些财产并且对抗债务人的请求给付的权利。因此想要留置权成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中租
    2023-04-12
    44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
    2023-04-27
    374人看过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
    2023-05-2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0〕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3号)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管  辖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宣誓的是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第五条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领誓。法官等级晋升或者非领导职务晋升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集体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