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43:56 340 人看过

(一)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通常会进行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工作,这些行为都尚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一般称为过程性行为,而可诉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成熟性,因此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二)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不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行为,这些行为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因此也不可诉。

(三)内部层级的监督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有的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上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层级监督,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具有可诉性。

(四)信访办理行为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要准备什么材料

首先,最最重要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三年。其次就是准备下面的这些资料了。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迁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债权债务关系怎么证明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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