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理由:
1.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而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其对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诊疗手段,诊疗方案等的有限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诊疗护理虽然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制病历,也仅局限于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
3.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患者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分辩。
4.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
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由来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由来是:
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
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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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纠纷诉讼的影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0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制度,如果原告(患者)主张权利,只要证明受害事实的存在和侵害主体即可。 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由医疗机构予以证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依法证明其无过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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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情属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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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是否取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81、医疗举证倒置已经取消了,医疗事故已经不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不再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