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1:43:02 283 人看过

看点1:普遍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测算,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通知》出台后,西安市还将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此外,由于之前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截止到今年6月,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看点2:根据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而之前,西安市一直执行的是0.5%、1%和2%三档费率。因此,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

看点3:实施浮动费率

《通知》指出,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悉,由于之前西安市按照省级政策,从2014年7月至今年6月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上: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6号)精神,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档次

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人力资源代理及劳务派遣机构,应根据被代理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所对应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费率。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并以此确定各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

(二)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费率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市社保中心应每年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执行和浮动费率实施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中旬前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市人社局、财政局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完成好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贯彻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完善基金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自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35号)执行期满后,即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我市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人社〔2015〕213号)要求,三明市社保中心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各类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保持原0.35%缴费费率,其中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的编外人员缴费费率由原0.7%调整为0.5%。工伤保险:按照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分类表,将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一至八类。其中用人单位主营范围中涉及多风险类别的,按最高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五类确定。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2023-05-30
    500人看过
  • 西安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2012年12月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
    2023-05-05
    357人看过
  • 云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何调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日,云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据悉,此次调整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
    2023-05-05
    357人看过
  • 内江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事项
    内江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消息: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去年,我市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市社会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33万人(次),基金征收56.3亿元。据了解,去年,我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查工作,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3.03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达到35.39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3.8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7.16万人,已有3个县(区)完成全年扩面计划;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38万人。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09万人。今年,我市将继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过整合不同险种相同业务环节,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完善的信息系统等,确保“五险统一征收和稽核”的要求落地实现,并达到统一规范。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计划完成职工养老保险覆盖58.8万人,基金征收17
    2023-05-04
    453人看过
  • 湖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了多少
    湖南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主要内容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湖南省本级参保单位应由省医保局按照一类至八类行业风险分类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1.0%、1.4%、1.6%、1.8%、2.2%、2.5%、2.7%。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属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2.7%。各市州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统筹地区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此外,湖南省本级参保单位费率的浮动可参照上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55号)等有
    2023-06-04
    481人看过
  • 绵阳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1)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全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三、费率浮动方式为促进工伤预防,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实行
    2023-05-04
    11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调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1
      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
    •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当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
    • 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1、2018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
    • 保险费率调整:2020年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压力,结合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
    • 深圳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
      据介绍,我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缴费。为了给企业减负,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从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下调费率后,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