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43:02 283 人看过

看点1:普遍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测算,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通知》出台后,西安市还将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此外,由于之前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截止到今年6月,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看点2:根据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而之前,西安市一直执行的是0.5%、1%和2%三档费率。因此,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

看点3:实施浮动费率

《通知》指出,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悉,由于之前西安市按照省级政策,从2014年7月至今年6月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上: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6号)精神,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档次

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四、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人力资源代理及劳务派遣机构,应根据被代理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所对应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费率。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并以此确定各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

(二)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费率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市社保中心应每年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执行和浮动费率实施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中旬前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市人社局、财政局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完成好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贯彻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完善基金管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自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335号)执行期满后,即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深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如何调整的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在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实施期限届满后,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深圳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了浮动费率政策。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重新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本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届满。《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
    2023-05-04
    163人看过
  • 2023年江西失业保险费率有什么调整
    江西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目前,省厅已研究了单位和个人降低缴费的具体比例,获批后,将尽快实施,初步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达3.5亿元。同时,要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到去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55.14亿元。要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江西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江西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
    2023-05-31
    396人看过
  • 聊城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按2.0%执行
    近日,聊城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度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根据规定,凡2012年度基金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测算本辖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先整体上调不少于0.1%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然后再按照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调整。2012年度基金没有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只调整符合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2023-05-10
    125人看过
  • 2024广州工伤保险费率或将调整为8档
    工伤事故越少缴费率越低返还越高广州现行工伤保险的行业分类为三个档次。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通知》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国家71号文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省人社厅根据广东的实际,提出了建议方案:0.2%、0.4%、0.7%、0.9%、1.1%、1.2%、1.3%、1.4%。各地则可根据当地实际,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调整标准。《通知》选择了广东省人社厅的建议方案,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作出了相应调整,且遵循“只降不升”的总体原则,一旦执行新费率标准后,基准费率比《若干规定》的标准升高的
    2023-12-16
    352人看过
  • 如何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失业保险费。在工资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影响失业保险费收入的因素主要有:缴费单位数和人数,费率和征缴比率。失业保险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很强的互济性,即按照大数法则筹集基金,统一使用,分散风险。覆盖面越大,筹集的基金数额越大。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应该说覆盖面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且费率也已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基金支付能力还必须抓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这个关键环节,按照规定的费率把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从资金来源上予以保证。同时,建立合理的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滥用挪用基金的现象,降低基金运行成本,严防基金流失,从管理和使用上保证
    2023-04-23
    124人看过
  • 2023年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具体有哪些
    一、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标准1.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4%,二类行业为0.9%,三类行业为1.8%。按照统计期间内该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费率浮动幅度。具体如下:①.支缴率小于等于5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50%。即,一类风险行业到0.2%;二类风险行业到0.45%;三类风险行业到0.9%。②.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单位,执行基准费率。③.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上浮20%。即,一类风险行业到0.48%;二类风险行业到1.08%;三类风险行业到2.16%。2.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多次参保且支缴率在50%以下的,按
    2023-05-08
    180人看过
  • 2021年机动车保险费率调整
    1.保障保额提升,比如改革前交强险有责情况下意外身故伤残最高理赔11万,而改革后则最高可理赔18万;2.结合当地交通情况,交强险最低优惠50%。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率分为A区,B区,C区,D区,E区,其中A区可享受50%折扣,B区可享受45%折扣,C区可享受40%折扣,D区可享受35%折扣,E区折扣维持不变。交强险赔偿范围2021年最新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hi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是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
    2023-07-18
    274人看过
  •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了多少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失业保险费。在工资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影响失业保险费收入的因素主要有:缴费单位数和人数,费率和征缴比率。失业保险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很强的互济性,即按照"大数法则"筹集基金,统一使用,分散风险。覆盖面越大,筹集的基金数额越大。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应该说覆盖面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且费率也已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基金支付能力还必须抓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这个关键环节,按照规定的费率把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从资金来源上予以保证。同时,建立合理的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滥用挪用基金的现象,降低基金运行成本,严防基金流失
    2023-05-04
    81人看过
  • 江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2024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对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已予以公示,参保单位如有异议,可于25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等证明
    2023-12-23
    167人看过
  • 2023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什么内容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调整后,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据了解,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目前北京市将各行业用人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从今年7月后,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届时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最低的有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最高的多为矿采行业。具体来说,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市人力社保局
    2023-05-30
    26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
    2023-05-10
    300人看过
  • 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从10月1日起全面调整
    11月4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费率调整后,在保障工伤待遇的前提下,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略有结余,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知规定,我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三类调整划分为八类,全省各地区八类行业统一实行八种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调整费率后,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将由0.89%下降至0.79%,下降了0.1个百分点,预计今后全省各行业、各单位每年可少缴保费近3000万元。《通知还明确,
    2023-05-29
    265人看过
  • 微信查询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使用说明
    已安装微信软件的智能手机用户,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渠道关注郑州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平台。一是公众可扫描“郑州社会保险”微信二维码;“郑州社会保险”微信二维码二是查找公众号,输入“zzshbx”(郑州社会保险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三是查找公众号,输入“郑州社会保险”找到该平台后点击关注。进入郑州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平台后,点击“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查询”图标,然后输入“单位代码”和“单位名称”后,点击提交查询,即可获得查询结果。
    2023-05-29
    262人看过
  • 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嘉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嘉兴医保统账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设统账一、统账二两种类型。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适时将统账一过渡到统账二。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具体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职工
    2023-07-04
    10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费率调整:2020年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国家、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压力,结合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执行新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0.3%的参保单位,其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至0.3%执行,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规定调整为止。按照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统筹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0.3%、0.45%、0.6%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车损险保费费率调整是如何调整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目前1、保险金额不能超出车辆价值:例,8万的新车出了事故,要求赔付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8万2、损失多少赔多少,而不是赔偿某个定额。
    • 工伤保险保险类别调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对比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二是重新确定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对照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
    • 西安社保基数调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公积金基数每年7月调整,上限8547元.72t27.64tt生育t1%t17.50%t8.09ttt1.43tt医疗t7%t119.63t2%t34;年,个人6%。缴费下限920元,每年4月一次性缴纳2011年11月-2012年2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tttttttttttttttt最低t险种t单位tt个人tt合计tt缴费基数tt缴费比例t金额t缴费比例t金额t缴费比例t金额tt养老t19%t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