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赔偿是否在劳动局的管辖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8:03:25 211 人看过

拆迁补偿只针对被拆迁对象,不包括企业职工。因此工人的工作问题与拆迁补偿无关。公司因拆迁需要辞退职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书面通知劳动者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补发月工资。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人员要上报到劳动局备案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厂人员是不需要上报到劳动局备案的,但如果要进行裁员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就需要向劳动局报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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