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期内要做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51:02 325 人看过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筹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开始筹建工作。

逾期未领取开业申请表的,自批准其筹建之日起1年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受理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同一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的申请。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人在筹建期内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公司治理结构说明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仅限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组织结构、授权授信、信贷资金管理、资金交易、会计核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3、配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适当数量的且已接受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的业务人员,以满足对主要业务风险有效监控、业务分级审批和复查、关键岗位分工和相互牵制等要求;

4、印制拟对外使用的重要业务凭证和单据,并将样本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5、配备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防范设施,并将有关证明复印件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6、应当聘请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系统、会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进行开业前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治理相关文章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办理清算业务,该人员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计国库处备案。二、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的当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分别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申请划款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办理。三、代理银行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拒绝清算:(一)凭证要素不全的;(二)擅自涂改的;(三)帐号、户名有
    2023-06-01
    397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以被监督机构促成机构重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第五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类型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上市公司可以进行支付现金或者对价,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收购,从而控制相关的标的资产。在购买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使用现金,如果涉及到股份,也可以用现金加股份,纯股份换股收购。重大的意思是被收购的总资产超过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收入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相当于重大。2、重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如何确定存款利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
    2023-04-17
    171人看过
  • 营利性机构的设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3.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民法典非营利法人是财团法人吗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不是财团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
    2023-07-04
    297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我国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存款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1、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
    2023-06-11
    119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申请资料提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的申请。第六十七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则的内容和必要性1、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
    2023-04-17
    281人看过
  • 2024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流程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023-11-30
    58人看过
  •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有限制吗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营运资金额上是否有限制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十条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拟任职的高级管
    2023-11-23
    378人看过
  • 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
    一、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未经批准终止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二、银行贷款的注意事项1、银行贷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它只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障卖方的正常权益,督促买方执行还款的义务。而借款合同应该
    2023-06-01
    310人看过
  • 2024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宣告破产清算事项参照什么规定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宣告破产清算事项参照什么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解散、关闭、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的具体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
    2024-03-28
    95人看过
  •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要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2、申请人是金融机构;3、申请人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4、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0亿美元;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申请。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由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其比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银行的存款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得低于8%。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
    2023-07-06
    122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什么资格
    建设部1992年4月16日以建设【1992】180号发布的《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明确: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含勘察)机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应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国家鼓励我国设计单位与外国设计机构合营,开展国际工程设计业务。为保证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设计质量,应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合营的中外双方都应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资格。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中方合营者,应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甲、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中方个人或个体企业及其他任何无设计证书的单位,不得与外国设计机构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外方合营者,应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在国际设计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设计机构或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2023-06-13
    483人看过
  • 外资银行设立的审慎性条件包括什么?
    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2、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3、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4、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各类风险;5、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6、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持无保留意见;7、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8、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9、具有对中国境内机构活动进行管理、支持的经验和能力;10、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11、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9项、第10项、第11项仅适用于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
    2023-04-24
    238人看过
  • 外国企业在境内的机构怎么设立
    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详细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向相关中国上级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审批机构将会签发《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接着便需按照工商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随后,还需要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及办理其他的手续,如银行、海关、税务局以及公安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24-05-09
    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理、公正和效率的机制。公司治理涉及多个方面,如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 更多>

    #公司治理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决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9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筹建,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筹建审核,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批准筹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筹建,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1、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进行筹建的要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2、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4
      经验收合格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拟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2、对拟任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5、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保证书;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风险提示:申请人凭批准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