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特殊注意义务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0:31:28 123 人看过

1、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所谓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

2、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病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例如将儿科住院病房安排在一楼或安装护栏,如地板、楼梯的安全措施。

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注意义务一般包括什么?

注意义务含义包括以下内容:

1、注意义务是义务主体谨慎地为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

2、注意义务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却只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

3、注意义务是义务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为自己行为时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律义务。

4、注意义务是沟通行为人与过失侵权的桥梁。

5、注意义务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为:

一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预见义务;

二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避免义务。

6、注意义务不能给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人带来利益。

7、注意义务未被履行,义务主体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注意义务的来源是什么,只要它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了约束行为人的义务,它就成了法律义务,就成了行为人采取行动时应当遵循的规范。行为人违反此种规范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者,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

2、医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有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并应征得患方的意见。但是患者处于生命垂危、昏迷不醒.且家属或其代理人不在的情况下,医师在无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亦得进行必要的抢救行为;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特殊工种的范围包括什么
    特殊工种的范围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特殊工种的范围(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
    2023-08-01
    81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规定包括什么?
    一、特殊自首的规定包括什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主体的特殊性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三种人,因其人身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必要和可能性。(2)供述的罪行具有特殊性并非所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都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只有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且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的,虽然可以酌情从轻,但不属于自首。如,甲因盗窃被羁押,在侦查
    2024-01-17
    326人看过
  • 看特殊门诊该注意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到医院看病,除了我们熟悉的内科、外科、妇产科......还有很多我们平时不太接触也不太熟悉的特殊门诊,比如影像门诊、营养门诊等。这些门诊能为患者解决什么问题,要看这些门诊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2023-12-07
    285人看过
  • 辽宁省医保特殊病包括哪些
    辽宁省医保特殊病有哪些新增特殊病种(一)将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和**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文件进行管理。(二)新增门诊特殊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大中小学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其他参保居民50%。(三)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年·人(限注射用冻干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其他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月·人。(四)将慢性乙、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畴,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3000元/月·人,慢性乙型肝炎(抗病
    2023-05-09
    17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特征包括
    1、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的上位概念是医疗事件。医疗事故不仅包括有过错的医疗行为,而且包括因此发生的损害后果。2、医疗事故是因过失引起的。不能将医疗事故简单地理解成医疗与事故的简单相加,即认为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是医疗事故。3、医疗事故是因医疗单位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法律事实,它不仅指某一行为的结果,而且也包括行为本身,所以医疗事故可能发生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该过程之后。4、医疗事故是指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事故是否要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认为,应当以发生严重不良后果为条件。一、如何处理整形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起诉解决。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
    2023-02-04
    372人看过
  • 什么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一、什么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疗注意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包含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种。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二、相关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
    2023-04-14
    328人看过
  • 医生应该遵守哪些医疗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包含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种。一般注意义务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而特殊注意义务则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医疗注意义务有哪些内容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以救死扶伤为目的;2、医生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以确保服务质量;3、主治医师在医疗行为实施前有义务说明;4、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实施治疗方案,并征得患者的意见;5、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操作规范,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2023-06-30
    438人看过
  • 债的特殊担保的意义是什么
    特殊担保的出现,是由于债的一般担保并不能完全保障债务人的财产存量不会减少,更无法保障债务人新的债务不断增加。所以,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者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如以既定的财产,按比例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即难以全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实现。在此种情况下,特殊担保即具有了比一般担保更可靠的优势。特殊担保又主要分为: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
    2023-04-17
    469人看过
  • 合同义务包括什么义务和什么义务
    在法律上,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1.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法律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
    2023-02-25
    401人看过
  • 打医疗过错官司的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
    (一)患者方面应当写出自己对医疗过程的认识,对医疗过错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基于普通人对医疗的认识。患者及家属是医疗过程的当事人,对医疗事实的认识是律师所无法取代的。在患者及家属的认识中很容易会归纳出医疗告知同意角度的过错。(二)收集有关的医疗事实材料。1、最重要的还是病历材料,病历材料是反映医疗过程最重要的材料,其对案件事实认定起着决定作用。患者去复印病历时可能会遇到刁难,有时会遇到故意复印不全的情况(指客观病历复印不全,主观病历现行规定不让复印),因此,复印病历前最好先了解能复印那些材料,必要时请律师进行帮助。复印病历有必要同时封存病历。2、除了病历材料,任何关于医疗过程的材料都要收集。比如诉讼中一定要先确认当事医院、医生的职业资格、执业证。(三)收集有关的医疗文献材料,做好鉴定准备。关于医疗文献应该分两个部分:是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管理规范,是有关医疗的权威性医疗文献,用以说服专家
    2023-06-18
    36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特殊分类
    分类:1、一级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是指造成患者很严重残疾的;2、二级的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器官组织导致的严重的功能障碍的损伤;3、三级的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微度残疾,导致器官组织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损伤的;4、四级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很明显很清楚的人身的损害另外后果的。一、医疗事故如何分级?医疗事故分级如下:1、一级医疗事故,病人死亡,严重残疾;2、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3、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4、四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鉴定级别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级标准主要是依据2002年发布并开始试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
    2023-06-26
    206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分歧总是围绕着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展开的。换句话说,医疗纠纷是围绕该医疗行为是否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和操作等,同时该错误的医疗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展开的。(二)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及其他应就诊人的要求而实施的针对就诊人的人身健康的特殊服务行为,而不是其他原因。(三)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医方”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医护人员,还包括负责管理和后勤的工作人员,因为医疗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诊疗护理工作,而是一个包括组织、消毒、配药等诸多环节在内的完整系统。这个复杂而又互相关联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有可能导致系统失灵
    2023-07-02
    399人看过
  • 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知
    当前医患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客观表现就是医疗纠纷的增多。如何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因这是宏观上的问题,笔者在此不作过多的讨论。但在微观层面上来看,医疗机构加强对其医务人员关于注意义务的认识,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加强其医务人员对注意义务的认识,应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第一,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使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中,有关医务人员应当负担的注意义务深入其心,在诊疗过程中切实地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第二,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其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均符合诊疗常规或者护理常规的规定,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侵害的表现形式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几乎都离不开医院,无论是健康查体还是生病就医,都要与医院发生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医务人员自然首先要知晓患者的病情与既往病史,要根据患者的
    2023-07-02
    485人看过
  • 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1)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3)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4)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6)在紧急情况是否拒绝为患者诊治、抢救;(7)终止治疗是否经患者及亲属同意;(8)是否对患者进行了正确诊断;(9)是否依据诊断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10)给患者出院指导是否正确。㈡医疗危险预见义务医疗危险预见义务是要求医务人员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够的谨慎,以认识到自己的可能产生的后果。医务人员的预见义务在于预见发生结果的可能性,至于结果是否发生,在本质上属于概率问题,可分为绝对不会发生、很少发生、常常发生、确实会发生。预见义务在于预见危险发生的机率,机率越大的危险,应注意的程度越大。对机率的判断,应以科学的合理性为基础。判断医务人员对危险是否有预见义务,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
    2023-03-22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的医疗注意义务是什么意思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一.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所谓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感,以及对医疗服务工作的奉献、忠诚和技能追求。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疗法律行为各环节的危险性给予足够重视的具体要求。即对病人所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造成的生命健康危险,具有预见和预防的义务,既有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 二.对于未成年人、
    • 医疗注意义务的定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 特殊防卫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 3、“行凶”
    • 什么是特殊医疗服务?特殊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哪些内容属于基本医疗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所谓特殊医疗服务,即相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按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及相关的医疗服务内容划分,特殊医疗服务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服务性项目,如美容、矫正畸形、药膳治疗等; (二)服务时间,如加快诊治时间,提前进行手术等。但是8小时以外加收的急诊病人,或者施行急症手术等属于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内容,则依然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 (三)服务条件,如病房的空间、电器设备、指
    • 什么应当的是医疗注意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目的; 2、提供符合法律标准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3、履行极尽说明的义务; 4、医疗的其他注意义务。 5、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