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8:20:29 454 人看过

一、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房屋居住权的设立如下: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立遗嘱能立居住权。

二、居民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居民权具有法律特征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哪些权利

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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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1日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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