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需实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办理本辖区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享有自治管理规范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本身必须是业主,其他人员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变更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该筹备组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已不是本区域业主的;
2、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3、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或者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8、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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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业委会委员时,可以不记名投票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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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81、有资格。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业主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出来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有资格参加选举。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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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有哪些程序?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7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