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21:20 486 人看过

借款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纠纷类型。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一、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给企业要注意什么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三、别人欠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

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钱,碍于情面怕伤感情,通常就不会签合同,这样双方也自然就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郭安容与农行、粮食局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彭*民初字第525号原告郭*容,女,生于1968年7月8日,苗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彭水县**公司职工,住(略)。委托代理人罗*素,女,生于1958年9月2日,汉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下岗工人,住(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下称农-行)。代表人王-平,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王*省,该行企业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被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粮食局(下称粮食局)。法定代表人冯*富,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贾-军,重庆绿荫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郭*容与被告农-行、粮食局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容的委托代理人罗*素、被告农-行的委托代理人王*省、被告粮食局的委托代理人贾-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1997年11月,
    2023-06-11
    52人看过
  • 运输合同留置担保纠纷案
    某市棉纺织厂委托该市保安运输公司运输一批棉布至上海市某进出口公司,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到上海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还约定,若**公司未能在30日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负担。合同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到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下余20万元棉布,**公司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日内将所欠的20万元运费付清,逾期将变卖所留置的价值20万元的棉布,棉纺厂以该运费与本运输合同无关,**公司无权留置为由诉至该市人民法院。评析:本案中,**公司留置棉纺厂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在本案中主要涉及到下列法律问题:1、运输合同的效力。该运输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023-04-30
    408人看过
  •  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保证人向借款人讨回了钱财。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向借款人讨回了钱财。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保 证 责 任 】 保 证 人 清 偿 债 务 后 , 能 否 向 债 务 人 追 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禁止追偿的除外。因此,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需遵循法律规定。同时,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约定禁止追偿的情况,则保证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综上
    2023-09-02
    445人看过
  • 首例P2P网络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审结
    日前,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P2P(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眉山市第一起P2P网络借款纠纷案件,为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本。2014年12月,原告朱某通过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P2P网贷平台出借多笔款项,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某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某等对原告的借款进行了担保。借出款项到期后,因P2P网贷平台出现经营困难,原告大部分款项未受偿,遂将该平台的经营者及保证方作为被告诉诸法律,要求被告偿付各种款项共计10余万元。鉴于P2P网贷案件类型新颖,柳江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眉山、成都、洪雅、柳江等地实地详细调查了解情况。今年7月,柳江法庭公开审理该案后,于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告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某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某
    2023-06-09
    182人看过
  • 借款担保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被告:男,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市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
    2023-04-26
    383人看过
  • 如何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
    一、如何解决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1.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机制的依约定,如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只要该约定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纠纷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排除法院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有约定法院管辖的,只要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3.合同中无约定解决机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借款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借款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包括:1.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2.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3.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4.正确审查债
    2023-05-03
    63人看过
  • 王佃忠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借款合同纠纷】王佃忠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原告王佃忠的代理人,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一、被告借用的是王佃忠的私人款项下列证据表明,被告借的是王佃忠的私款:1、王佃忠领导的第一被告之新浦办事处于1994年12月15日“借款”一事发生前,第一被告仅向其投入资金2000元(同年10月7日投入),借给其购桌椅、租房的费用8000元;试问,一个只有2000元现金的办事处,哪里来95000元钱出借呢?2、第四被告许建来于2001年4月30日证实,“94年12月份借王佃忠款三次95000元(在王佃忠家中,私人款),当时去四川重庆承接工程用”。二、被告借了款后的用途与本案无关被告认为此款被“新浦办”用于在“重庆承接工程”,后损失掉了。可是,“新浦办”是第一被告全资设立的非独立法人,“新浦办”的损失应由第一被告来承担。被告有什么理由要原告王佃忠个人来
    2023-06-09
    289人看过
  • 借款合同    担保人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吗?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法律规定,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二、抵押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吗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种情况下,是由借款人取得借款,同时,由担保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否则,用担保人的抵押财产偿还。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三、民间借贷违约怎么认定贷款人的违约行为与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紧密相联
    2023-03-09
    291人看过
  • 借款纠纷多少合同要
    法律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立案金额没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立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理民事诉讼法院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不当得利什么情况无法立案不当得利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无法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2023-03-22
    241人看过
  • 借款纠纷以及借款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交易对象,明确被告的诉讼主体至关重要。明确交易主体,确定被告或共同被告。需要区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分支机构、设立中的法人等根据交易主体信息等结合法律的规定确定起诉主体。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一、劳动者有什么最基本的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即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随着现代交易的迅速发展,合同义务已由过去的单一变为多样,简单变为复杂。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什么?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
    2023-04-10
    402人看过
  • 洛阳市商业银行诉郑州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洛阳市商业银行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4月11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与****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给**电子人民币400万元,原洛阳市**区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原郑州市**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为此笔借款提供了反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电子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中*信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电子偿还中*信4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信用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电子未履行判决。因**信用社已改组为我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故1998年12月25日我行承担了**支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代**电子支付给中*信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15万元。我行支付借款本息后,已取得向**电子的追偿权。**信用社向借款提供反担保后,应对我行承担连带清
    2023-05-31
    440人看过
  • 借款人为担保人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要履行下列义务: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3、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等。一、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要拘留吗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无力偿还不会被拘留。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然后在人民法院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分期偿还债务达成协议。由于担保人只是在替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的同时,还应密切注意债务人的动向,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情况(包括行踪及财产情况),以便尽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二、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吗是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担保人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的,那么贷款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必须为自己
    2023-03-11
    57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应该起诉谁收回欠款?借款合同纠纷找谁处理
    一、借款合同纠纷应该起诉谁收回欠款?借款合同纠纷应该起诉借款人收回欠款。清偿外部所欠债务,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即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实质上就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其内容包括:一是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随着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的清偿而宣告消灭;三是清偿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原债务人成了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余连带债务人请求偿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二、借款合同纠纷找谁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找法院处理,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
    2023-05-03
    203人看过
  • 王**诉张*、赵**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红委托代理人郭*诚被告张-伟被告赵*爱委托代理人李*明原告王*红与被告张-伟、赵*爱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赵*爱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3月23日被告张-伟借原告现金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息1分。该借款经被告赵*爱签章同意,以其居住的,其已故丈夫张*普名下,位于南乐县劳动局家属院作抵押担保,并签订借款抵押协议。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张-伟未作答辩。被告赵*爱辩称,原告所诉不实。因为被告赵*爱不认字,听原告讲贷给了张-伟30000元,其盖章捺手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是原告欺骗了被告,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无效,应驳回原告对被告赵*爱的诉讼请求。原告
    2023-04-30
    39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看保证期间合同范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今年一月九日若是还款期限,请从这个日期开始,收集证据在两年向欠款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担保人是承担连带责任,可在欠款人和担保人中择一主张。
    • 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人会被判刑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合同不存在诈骗的情况。其次,民间借贷是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调整,不存在刑事犯罪。最后,担保人不能提借款人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与借款人同样的责任,上黑名单、拘留。黑名单之后不可以贷款、乘飞机、高级酒店等高消费。拘留不限次数,最长期限一个月。没有对担保做具体规定的,为一般担保,没约定担保时间的,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
    • 怎样才能解决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5
      首先,出现借款合同纠纷时尽可能协商解决,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谈判,在几方都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提起诉讼; 其次,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选择自己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
    • 借款合同纠纷与担保合同期限有何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的诉讼期为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案由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