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5:06 88 人看过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

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

7、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第140条)

9、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

10、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143条)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

1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

1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

15、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147条)

1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148条)

17、走私淫秽物品案(第152条)

18、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

19、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

20、强迫交易案(226条)

2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1款)

22、倒卖车票、船票案(第227条第2款)

23、故意毁坏财物案(第275条)

24、破坏生产经营案(第276条)

2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281条)

26、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290条第1款)

27、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第290条第2款)

28、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第291条)

29、聚众斗殴案(第292条第1款)

30、寻衅滋事案(第293条)

3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6条)

32、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7条)

33、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第298条)

34、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1款)

35、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2款)

36、赌博案(第303条)

37、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330条)

38、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

39、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332条)

40、非法组织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

41、强迫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

42、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334条第1款)

4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334条第2款)

44、非法行医案(第336条第1款)

4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336条第2款)

46、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337条)

4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338条)

4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1款)

4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2款)

50、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

5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

5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然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

53、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2款)

54、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

55、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

56、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

5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4条)

5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林业公安辖区外的)

59、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1款)

60、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区的)(第345条第2款)

6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3款)

62、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

63、强迫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

64、协助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3款)

65、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359条第1款)

66、引诱幼女卖淫案(第359条第2款)

67、传播性病案(第360条第1款)

68、嫖宿幼女案(第360条第2款)

69、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363条第1款)

70、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363条第2款)

71、传播淫秽物品案(第364条第1款)

7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364条第2款)

73、组织淫秽表演案(第365条)

7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1款)

75、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2款)

76、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第371条第1款)

77、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371条第2款)

78、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373条)

79、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3条)

80、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374条)

81、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第375条第2款)

82、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376条第1款)

83、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376条第2款)

8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9条)

8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380条)

8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第3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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