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9:20:11 123 人看过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执行判决和裁定的如何认定为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过失。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023-07-26
    359人看过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1.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仲裁活动中实施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三、枉法裁判罪由谁立案枉法裁判罪需要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2023-05-06
    354人看过
  • 量刑标准:如何确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罪犯刑罚?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2023-07-04
    414人看过
  • 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构成犯罪
    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构成犯罪的。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起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如下:1、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一、如果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是否会坐牢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司法拘留。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欠钱不还会判刑
    2023-03-14
    167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下列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该罪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况:(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三)拒不执行突发传
    2023-03-12
    179人看过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构成要件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3、本罪在客观方
    2023-03-08
    52人看过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罪标准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罪标准:(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2022-02-17
    101人看过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哪些是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
    2023-03-11
    235人看过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有哪些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要件:1、主体是司法人员;2、客观上判决、裁定活动中,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3、对象是侵犯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4、主观表现为过失。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2023-08-06
    362人看过
  • 如何去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一、客体要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过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1、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
    2023-07-29
    138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下列条件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过失。4、行为人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九
    2023-08-12
    433人看过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如何规定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2023-05-04
    283人看过
  • 判决裁定不执行罪的定罪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2023-07-01
    400人看过
  • 执行判决失职罪由什么构成?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一、中国刑法执行判决失职罪怎么量刑?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执行失职罪判决后多长时间有结果行为人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
    2023-03-09
    10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0
      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构成犯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2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定罪,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判决,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4
      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要素是: 1、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司法机关的威望; 主体为司法人员; 3、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4、客观上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执行判决中如何构成失职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