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由交警处理。第二十四条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处理。离开现场后,交警应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确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码、道路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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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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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事故使用简易处理程序有问题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没问题,但有前提的,就是双方没有人员伤亡,没有故意肇事的可能。或着说只是车辆的损失。双方又都同意走简易程序,赔偿的问题也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走简易程序。要是双方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不能和解的,那就只能走正常程序,扣车,检测,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赔偿,如果对责任认定书还有异议的,还有走法律程序。要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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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适用标准有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4-04-07道路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适用标准如下: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