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设立公司,应当由真实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基本事实:1999年,a银行向a市B公司借款30万元,C公司提供连带担保。逾期后,B公司未能如期还款,故a银行拟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部门调查,发现B公司和C公司均被吊销营业执照,a公司股东为w、y,C公司股东为x、Z,故a银行被告知人民法院,w、y、x、Z为股东。庭审中,法院查明工商档案中Y、X的签名并非本人所为。B公司和C公司成立时都面临虚假出资的问题。因此,在讨论本案结论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登记采用公示制度,具有公信力。即使登记内容有瑕疵,为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责令登记股东限期清算公司。不清算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y和X不是公司股东,既不出资也不参与经营活动。根据法律规定,B公司和C公司应恶意假冒股东,骗取W公司和Z公司。B公司、C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与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虚构、不真实的股东不具备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他们认为,B公司、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B公司、C公司的股东应当在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前提是,公司股东应当真实,才能被责令限期清算。如果他们不在期限内清算,对于通过虚假验资骗取公司成立、恶意逃避公司债务的侵权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很难使法律和理性的人相信是违反立法原则的出资额。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提交虚假注册资本、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可以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公司登记和营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许可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法人资格。”。上述规章制度实际上是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原则制定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清算主体资格是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履行法定责任时取得的,履行出资责任是公司的核心责任。当股东恶意规避法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虚假出资时,应认定公司设立存在严重瑕疵,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因此,本案中,两被告的股东不具备清算主体资格。二是不符合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宗旨,不利于保护两个所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和C公司应在诚实信用的条件下承担一种类似于“补足出资”的责任。显然,带状股东提供了一种侥幸心理,即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股东可以以较少的出资获得有限责任,以规避风险,而当公司难以偿还债务时,股东只需“补足”出资即可。这样,虚假出资的股东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他们就有机会利用本应投入公司的资产来获取数额的利益。对于债权人来说,由于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低于公司的担保能力,在与公司打交道时,不可避免的风险数额并不能体现对不法股东的惩罚,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工商登记表中B公司和C公司的股东事实上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股东,两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因此在公司设立中否认了公司的人格,以及是否应当在责任承担中认购股东的有限责任。法院除了建议工商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一直要求其承担无限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让创办人与公司共同连带清偿全部债权,不仅有助于平衡股东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虚假出资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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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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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虚假出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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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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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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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延伸】 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管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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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是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发发现该货币财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实物资产虚假出资时,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与该虚假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债权人在该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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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总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需要。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有利于增强发起人的责任心,促使发起人相互监督,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有利于防范出资不实情况的发出,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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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我国刑法规定上讲,该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若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公安机关给予立案。此事还有可能被要求以民事法律途径解决,即通过采取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应程序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裁决给予解决,有可能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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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在有限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预约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合,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3、出资不足的补足:4、抽逃出资:5、一人公司的债务: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