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需要进行哪些调查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5:53:03 338 人看过

立案前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

1、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检举、控告、自首或其他案件的线索后,应当进行犯罪消息的登记并展开侦查,并向检察机关报告;

2、在初步侦查过程中,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登记后提交检察院并移交获得的全部证据材料,经检察院批准后,转入正式侦查;

3、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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