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股权化改革——山东省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4:10:07 377 人看过

农业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登记流程是: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2、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3、接着,要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4、而且要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房屋拆迁作价是怎么补偿的

拆迁人按规定价格收购被拆除房屋的原所有人的房屋,并注销其产权的补偿方法。采用这一方式补偿时,若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估价,补偿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拆房补偿价格=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实行作价补偿时,对有抵押权、留置权的原房屋,必须清理债务,然后补偿。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更改农村土地使用权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
    2023-06-23
    130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变革与补偿方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有哪些新政策?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
    2023-07-03
    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
    农村农场土地使用权需要确权。农村农场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与个人均不具有所有权,但可以对农场土地的使用权予以确权,以此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一、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回事?农村测量宅基地的用意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测量宅基地、住宅,就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二、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没有权利享有该权益的。因
    2023-06-25
    22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探讨
    如果农民的话,耕地是村上分给你的承包地的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吗(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
    2023-07-03
    411人看过
  • 2023年唐山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七
    2023-05-31
    1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改革
    1、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2、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
    2023-05-3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权分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 怎么更改农村土地使用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10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
    • 土地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4的规定,土改时候的土地使用証如果作如集体之间确权的证据使用了有效。
    • 农村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归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农村土地使用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涉及到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太多。请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