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转档案各项社会保险难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20:25 105 人看过

因为档案没有及时转移,各种社会保险就没有着落,李某一气之下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原单位将在五日内转移李某的档案。

博山的李某毕业后,被分配到博山一国营企业工作。2002年,他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因个人原因,他离开了该企业,一直没有回企业工作。企业发现李某擅自离岗后,以李某自动离职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李某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但没有从原企业拿走自己的档案材料。2006年,就在李某交纳各类社会保险时发现,自己的档案材料不知去向,他马上回原企业要求其转移档案。可原企业一直不为其办理。一气之下,李某将原企业告上了法庭。

一、试用期口头辞职不让走要我交接

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张某大专毕业后,和一家物流企业口头约定,在该公司试用三个月,一次性发薪1200元,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就业合同。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形势,张某来到这家公司做文秘兼市场策划。为了给用人单位一个好印象,他几乎每天都是最先来到办公室,打开水、拖地,然后再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为了尽早熟悉业务、把工作做好,起早贪黑,不辞辛苦。张某的勤奋和好学博得了同事的好感,张某心里暗暗高兴。但就在试用期将满时,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张某,由于他是大专生,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公司决定终止与他的口头协议,并说终止协议的责任方在张某,所以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张某两个多月的“劳务费”。

“口头约定”只是一种口头承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作为劳动者,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认清,用工单位不与新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其次,如果你已经陷进“口头约定”的陷阱,现在赶紧向企业雇主提出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后,如果你不幸已经中了“口头约定”的圈套,试用期满了既得不到企业应付给的薪水,还转不了正,为了挽回你的个人损失,不让企业雇主的“剥削”黑心得逞,你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权益。

作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二、什么叫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务。比如甲搬家公司派员工李某为客户搬家,李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学王某帮忙,搬家途中,王某从车上坠地受伤。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和搬家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向李某、也可以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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