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离婚预分房产父母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51:17 360 人看过

刘女士夫妇均为退休职工。2002年老两口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房产。但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于是便以女儿晓洁(化名)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晓洁的名字。后晓洁与丈夫欲离婚。刘女士夫妇怕该房产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便将晓洁和丈夫陆虎(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两口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先生夫妇的请求。

2002年10月,刘女士夫妇欲出资购买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产。当时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经女儿晓洁的同意,以晓洁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与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合同,贷款58万元。2003年11月,房管部门发放了产权证,产权人为晓洁。2003年10月刘女士夫妇支付2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此后,老两口按期交纳了房屋贷款并于2008年7月将剩余未还的房屋贷款全部还清。

2008年7月5日,女婿陆虎和女儿晓洁欲解除婚姻关系,陆虎对上述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声明,声明中对刘女士夫妇借用晓洁的名义购买房产的原因和过程做了陈述。2008年8月,陆虎声明将房产赠与刘女士夫妇,赠与理由与2008年7月的声明内容基本一致。后来,陆虎又通过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撤销2008年7月的声明及有关的赠与行为。

刘女士夫妇见女儿正在闹离婚,怕晓洁名下的房产被当做共有财产被陆虎分割,便将晓洁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两口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庭审中,晓洁对父母的诉讼请求认可。陆虎辩称,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在晓洁名下,系晓洁与他婚后共同购买,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购房款和还款也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请法庭依法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赠与相关文章
  • 父母买房写女儿名字女婿有份吗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话,除非能证明是单方赠与,不是赠与给夫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民法典父母赠予属于婚后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一般要看赠与的时间,对于婚前一方父母赠与给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给其子女的财产,除非其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与给其子女的,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必须看其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二、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是怎样的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023-04-01
    424人看过
  • 父母房产只给女儿,不给女婿可以吗?
    你好。可以在赠予合同中明确此房子是赠与女儿的,房产证上也可直接写女儿的名字。你好。可以在赠予合同中明确此房子是赠与女儿的,房产证上也可直接写女儿的名字。一、房子是老公的名字, 孩子有份吗1、老婆户口可以迁移到老公的户口本上,但是不可以迁移到老公的房子上的。2、房子和户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房子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可以说是财富,是财产,是特殊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户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看不见,摸不着,是人口管理的一个要素。房子与户口有联系,因为户口里有人,人要住房子。但是,房子与户口不挂钩,拥有某地的户口,不一定要拥有某地的房子,拥有某地的房子,不一定拥有某地的户口。3、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应该是房产证上写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上写老公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说,这房子归老公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是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财产,只有你们自己清楚,法律只保护房产证名字人。二、房产能转
    2023-02-24
    55人看过
  • 父母遗产继承中,女儿和女婿的权益如何分配?
    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属于法定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遗嘱为基础继承的,遗嘱明确规定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一般发生在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之间,或者发生在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女婿和岳父岳母是姻亲。他们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权利和义务。因此一般来说,要看女婿是否丧偶,继承时是否尽赡养义务。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是否有份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2023-07-02
    51人看过
  • 女子起诉父母要求讨回儿子抚养权
    南宁一名女子去广州务工期间,未婚生下一子,由于找不到孩子的父亲,该女子只好把孩子交给其父母抚养。几年后,孩子的母亲在广州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想要回孩子,但此时其父母和外孙已有了很深的感情,不愿把外孙归还给女儿。无奈之下,做女儿的只好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归还自己的儿子。那么,法院又如何判决这起特殊的监护权纠纷案呢?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未婚生子生父杳无音讯2001年初,南宁市女子阿-丽(化名)开始到广州打工。2001年9月,阿-丽和一名叫阿-志(化名)的男子认识。阿-志自称在广州市做服装生意。两人认识没多久,阿-志对丽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涉世未深的阿-丽很快坠入了情网。不久,两人同居了。同居了半年时间,阿-志不辞而别。不久,阿-丽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一发现让阿-丽欲哭无泪,此时负心的阿-志已杳无音讯,阿-丽本想将孩子打掉了之,但却不甘心。于是,阿-丽怀着一丝希望留下
    2023-04-21
    57人看过
  • 父母离婚母卖房产女儿告母亲索分割
    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父亲一起生活,家庭存款9万元归女儿所有,房子归母亲所有。后因母亲把房子卖掉,随父生活的女儿便要求母亲按约定给付家庭存款和所有卖房款。母亲不同意女儿的请求,8岁的女儿于是将母亲告上法庭。离婚房产分割父母离婚房产纠纷女儿小曼(化名)出生于2002年,在她两岁多的时候,父亲连某和母亲方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小曼由连某抚养并承担成长所需一切费用,家中存款9万元归小曼所有,用于其学习及生活所用,河西区解放南路附近的住房归方某所有,并完成银行还贷,如方某再婚,此房由小曼继续使用,或变卖后使用房款学习或生活所用。随后,小曼就跟着父亲一起生活。2005年,方某将河西区解放南路的住房出售,所得售房款50万元,给付连某12万余元。后小曼和连某找到方某,要求其交出离婚协议约定的9万元家庭存款和剩余卖房款37万余元,给女儿生活学习用。方某拒绝了父女俩的要求,她认为自己
    2023-06-05
    383人看过
  • 离婚时父母对女儿房产如何分配?
    儿子离婚时,女方对农村父母盖的房不享有所有权,女方也不可以要求对该房子进行分割,农村父母盖的房子,房子的所有权归父母,与儿子无关,也自然和女方无关。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跟女方有关,其他的财产与女方无关。左右邻居盖房有采光规定吗左右邻居盖房没有采光规定。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在法律上,一般来说不要妨害相邻权、地役权等,能够保证对方的正常生活、正常采光与通行即可。可以参照2002年3月11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看看,四层楼的高度大致应为多少米为佳。依照城市标准,小高层、高层的楼高:楼间距的值是不一样的。由于农村房屋一般都比较矮,因此也不能完全参照城市标准来计算。如果对方距离过近,造成采光不佳,也不能以此法律为依据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2023-08-15
    388人看过
  • 父母离婚产权给女儿女儿可以转让吗?
    父母离婚股份转让给女儿的行为一般而言是合法的,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除外。如果是依法订立转让协议,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并且办理了转让手续的,是合法的;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则是不合法的。一、一人有限公司能否转让股权只要股权权属明确,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如果转让给一个受让方的,则仍旧是一人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股权转让给多个受让方,则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需要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都有什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
    2023-03-04
    471人看过
  • 没有儿媳或女婿有继承过父母的房产吗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可能会有儿媳或女婿的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等等。女婿的儿媳有继承权吗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2023-07-22
    217人看过
  • 父母有房女婿的居住权吗
    父母的房经父母同意女婿有居住权。女婿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还可以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一、继承父母的房产新政策第一种:父母完全是“自愿同意”并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个人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划两个重点:1、2021年起,父母有权利把房子留给任何人;2、必须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第二种情况:因未尽赡养老人之责、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采取不当手段等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得再直白点,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犯了上述错误,也同样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第三种情况: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再继承”。居住权属于
    2023-06-28
    279人看过
  •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没有儿媳或女婿的事吗
    1、对于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说明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2、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该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和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一样。两者的法律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中的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视为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1、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
    2023-04-16
    66人看过
  • 父母不分财产给女儿,却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
    在法律上,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自愿赠与或指定继承。因而父母将财产全部给儿子,而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并没有违反法律。一、父母有权不让子女继承财产吗父母有行为能力的,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让给他人继承或者赠与。只要表达了真实意图,孩子们就无权干涉。如果父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其死亡后的遗产将进入合法继承程序,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成为合法的一级继承人。只要涉及问题的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就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继承。父母不立遗嘱指定子女继承遗产的,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是违法的。二、女儿一定要养父母吗?女儿一定要养父母吗?女儿一定要养父母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若子女未成年、无赡养能力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赡养
    2023-03-24
    370人看过
  • 父亲卖房给女儿母亲法院求确权
    中国法院网讯丈夫去世前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以买卖形式转让给女儿,妻子获悉后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未经妻子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今年70多岁的袁老太和丈夫袁老伯于2004年10月买下了上海市海州路的一套房屋,当时产权证上只登记了袁老伯的名字。袁老伯曾提出办个遗嘱将房子赠给女儿袁女士,而袁老太则考虑到还有一个儿子在外地,故不同意此事。2005年8月8日,袁老伯去世,随后袁老太发现袁老伯和女儿之间早在2004年10月29日就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为袁老伯将该套房屋以2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合同签订当日,父女俩就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交易手续,将产权人改为袁女士。2005年8月19日,袁老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和女儿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审理中,袁女士先后对是否支付了房价作出不同陈述:先是说支付了8万元
    2023-06-10
    392人看过
  • 女儿与女婿共同过户的房屋,父亲是否有权要求取得房产证?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房子过户给女儿效力如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1、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父母既然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女儿,赠与已经完成,具有法律效力。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2023-07-05
    101人看过
  • 上门女婿不尽赡养义务丈母娘诉女儿女婿腾房
    因女儿女婿对刘某夫妇不尽赡养义务,刘老太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限期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已受理此案。李旭飞与妻子张红结婚后,以入赘的名义居住到张红母亲刘老太的房屋中。双方约定,李旭负责对刘老太夫妇养老送终,与妻子张红一起共同照顾和孝顺老人。婚后,李旭飞与张红生育一子,现已六周岁。2014年初,因家庭琐事,李旭飞言语冲撞了刘老太夫妇,双方互不忍让。此后,李旭飞对老人生病住院不闻不问,不再与刘某夫妇来往,张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如今,刘老太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要求李旭飞夫妇限期搬离自己的住房。目前,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23-06-07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赠与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房产权利人在赠与时需要做出自愿放弃所有权利益的决定。 在进行房产赠与时,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协商、签订赠与协议、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 更多>

    #房产赠与
    相关咨询
    • 女儿婚前给父母后女婿有财产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要看房产的归属。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通常需要分割房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均等分割,但实际中,房产问题非常复杂,不太可能平均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割。
    • 父母要求子女离婚,子女不同意,儿女可以起诉要求父母和父母离婚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如果说这世间有无私的爱,我想那绝对是亲情之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情是自私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实践中,当我们向父母取证时,他们都表示刚开始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只是由于子女的坚持,他们才让步同意。现在子女要离婚,绝大多数父母内心是激烈的矛盾和折磨。 一方面,对自己子女有深深的爱,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思想及人生阅历的考虑,又觉得子女“离婚”实在是不能接受。在有些有婚外情感介入的案例中,有
    • 父母是否有权为女儿女婿出钱买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看过一个类似咨询,钱转账的时候要标明是给谁的,什么用途,就好。立字句不好说吧
    • 女儿起诉父母要财产分割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法定继承中,所有的继承人都是平等的,父母应该分别算一份,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该由父亲、母亲、配偶和所有的子女按照人头平均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计算应当以结婚登记时间开始计算,婚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 女儿去世岳父起诉女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
      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