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胎生育保险政策
一、湖北二胎男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男女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正常生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生育医疗补助金2000元。
二、湖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报销3000元;
2、难产报销3300元;
3、剖宫产报销40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报销1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报销100元。
三、湖北二胎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128天;
2、难产(剖宫产)生育津贴143天。
四、湖北二胎生育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五、湖北二胎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
1、确认生育就医医疗费用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
六、湖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生育二胎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男女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生育(流产)时仍然在参保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七、湖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湖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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