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03:14 463 人看过

为了加强对我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本规定。

一、我市市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不包括斗门县和海岛)。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进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管机关按私人房产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登记费。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超过六个月仍不登记的,视为无主房屋,由房管机关代管。

二、城市私有房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允许买卖。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本市当年新建房屋的造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管机关审查,核定同意后方可成交。房管机关按房产售价总额的1.5%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买方负担六成,卖方负担四成。

私自成交的,视情节轻重、标的大小,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产变更登记和房地产查丈收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不得购买私房。确因特殊需要购买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必须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持有证明文件的华侨、港澳同胞。

五、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由市房管机关统一印制的《私有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鉴证,房管机关按房租收益额的2%收取管理费。出租房屋应悬挂房管机关颁发的《出租屋》牌。

六、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租人租赁房屋作为住房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外地来我市从业的临时人员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

(二)承租房屋从事商业、服务业(不含旅店、招待所)的,本市人员应持个人身份证件,外来人员须持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准予外出营业的证明文件和我市有部门准予开业的证明文件;

(三)外地驻本市办事机构承租房屋,须持有本市人民政府准予成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使用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应持有本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仓库、工场《防火安全合格证》。

七、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下列人员:

(一)无雇用单位,无营业证明文件,无《暂住证》者,零散工以及自由汇合的工程队和石工队。

(二)租赁房屋用作与港澳亲属会亲的人员或租赁房屋用于长期与内地亲属会见的港澳同胞。

八、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共同遵守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租约一经订立,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办理户口申报手续;租约终止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承租人应按申报户口的人数、名单住宿,不得留宿他人,严禁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租约规定拖欠房租或将房屋空置三个月以上、或擅自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损坏房屋结构等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约,提前收回房屋,除追收拖欠的租金外,承租人还要赔偿房屋的损失。

九、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双方或一方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走私、嫖宿、买淫、聚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给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房管机关有权解除其租赁关系。

十、租赁城市私有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双方依照《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附后)规定的幅度,协商议定。对于任意高价出租和承租的,房管机关作没收高出租约部分外,对租赁双方予以罚款。

十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租用的,须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施行。各区制定的有关私有房屋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

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

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

|项目|等级|条件及内容|房租单价|

|---|--|--------------------------|----|

|||1|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楼房|96分|

||结|2|砖墙、瓦顶、木楼面楼房|72分|

||构|3|砖墙、瓦顶平房|64分|

|||4|砖墙、铁房架、锌铁皮顶简易房|40分|

|房|-|--|--------------------------|----|

||地|1|杂木或杉木拼条油漆面、防潮锦砖(占房间一半以上)|72分|

|||2|马赛克、药砖、水磨石、防潮锦砖(占房面间积一半以下)|48分|

|屋|面|3|水泥、红砖|25分|

||-|--|--------------------------|----|

|||1|上等浆料喷涂、墙纸面|38分|

|租|墙|2|油漆、乳胶漆面|64分|

||身|3|灰砂批挡、一般灰水扫白|56分|

|||4|砖墙无批挡扫白|35分|

|金|-|--|--------------------------|----|

|||1|铝合金门窗(5平方米以上)|96分|

||门|2|钢、木门窗(带纱)有油漆、铝合金门窗(5平方米以下)|80分|

|基|窗|3|窗、木门窗(不带纱)有油漆|72分|

|||4|简易木反窗、木门窗无油漆|35分|

||-|--|--------------------------|----|

|数|顶|1|木夹板、沫泡天花板面|48分|

|||2|混凝土顶板、灰砂批扫挡白|32分|

||棚|3|混凝土顶板无批挡扫白、一般木板油漆|15分|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交易相关文章
  • 珠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经199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维护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者、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设计水平,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珠海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工作。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均应当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第三条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珠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有效途径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向资质等级和行业范围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第四条下列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实行方案设计招标:(
    2023-06-10
    131人看过
  • 南昌市城市房屋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业管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价格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发我市的房产业,搞活房产经营业务,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对南昌地区房屋开发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从事专营或兼营房产综合开发的各级各类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开发公司),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全市各级开发公司,不分隶属关系,均行业归口市房产管理局管理。接受计划、工商、物价、税务、建行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四条成立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专职经理。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国家规定的经济责任。3.有与经营规模和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不含银行贷款)。4.有固定的办公用房。5.有建行开户的账号。开发公司因资
    2023-06-10
    453人看过
  • 盘锦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详解
    【阅读全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3年3月1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市长:程亚军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7-04
    486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依据)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综合执法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的组织和协调管理。试点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四条(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设立)试点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分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试点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第五条(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决定》的授权,在辖区内行使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
    2023-06-10
    469人看过
  • 上海市执行《关于发布和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已由市建委、市财政、市物价、市房地局批准,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规定》第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单项跨区(县)的项目,由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分段发放拆迁证〕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5%征收,一区一证,每张许可证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二、《规定》第五条,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购印证”由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申领。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委托各区、县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收费事项。各拆迁管理部门必须使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专用收据”收费(附收费票据样张),票据管理和票据核销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房地局制定。三、考虑到实际情况,本《规定》实施前,各区县房管局及浦东新区规土局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可按以下标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2023-04-22
    39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毕节市政府的要求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7-31生效日期:2000-07-31发布部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
    2023-07-04
    486人看过
  •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文号:沪房[1992]规字发第536号各区、县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经营公司,各系统房经营单位: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多次商议,现将执行《条例》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例的适用1、《条例》生效后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如民事行为发生在《条例》生效前,适用于行为发生时的房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当时法规、规章、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比照《条例》执行。2、对于发生在《条例》生效前、延续到《条例》生效后的行为处理,《条例》生效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房屋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条例》生效后的行为适用《条例》。二、公房的分户、更改户名纠纷1、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分列、更改承租户名的,应直接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出租人不同意或逾期不
    2023-06-06
    52人看过
  • 常山县城市房屋评估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常山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对本县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房屋拆迁评估实行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由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从业经历、评估力量、技术水平及信誉等因素确定准入的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布。未经准入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第五条申请拆迁评估资格准入的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要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申请报告;(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三)法人营业执照;(四)专职注册房
    2023-07-05
    226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城镇房屋装饰的改造管理,保证装饰质量,确保房屋的整体稳定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促进房屋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城镇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造和装饰,均适用本规定。凡使用和居住于同一幢房屋内的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镇原有房屋,是指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纳入城市房屋管理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改造和装饰,是指因功能需要和为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布置和设施,使用装饰材料对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改造装饰处理的工程活动,包括拆墙打洞、移门改窗、改造厨房和卫生间,增设隔墙和阳台,影响房屋结构和承载能力的工程装饰及改造。居民住户在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进行面层涂料、贴墙纸、铺贴面砖等简易装饰活动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第五条昆明
    2023-04-22
    349人看过
  • 大连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房屋交易的管理,维护房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凡在大连市建成区及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包括直管和自管公有房屋、商品房屋、私有房屋的有偿转让、交换等,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市及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处)及所属房屋交易管理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城镇房屋交易的职能机构,负责房屋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咨询服务工作。第四条城镇房屋交易,禁止进行临时建筑、违章建筑和宅基地交易;禁止买卖、转让、交换近期拆房屋和列入改造规划的房屋;禁止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连单位擅自买私有房屋;严格限制私房产权人居住公房出卖私房。第五条房屋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成交;也可以填写房屋供需登记表,经当地房屋交易管理所牵线搭桥,自主议定房屋交易事宜。第六条房屋交易双方,
    2023-06-10
    194人看过
  • 珠海市民用住房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单位公房、房改售房和售房后房屋的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公有住房、单位公有住房和私有住房(包括房改购房或私人购房等住宅)的维修和养护管理。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本办法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宅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监察工作由城市监察部门实施。第四条住房维修和养护管理的主要部位和设备;(一)住户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理和自用阳台;(二)住房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和基础等),外墙面,走廊通道、共用门厅、烟囱、楼内自行车库等;(三)住房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排水管、沟、邮政信箱、电表箱、垃圾道、化粪池、供电干线、照明、天线、煤气干管、高压水泵、消防设备和电梯等,以及直接影响住宅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渠等设
    2023-06-10
    249人看过
  • 唐山市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章买卖第四章租赁第五章修缮与拆迁第六章代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城镇人民生活服务,依据国务院国发〔1983〕194号文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镇和未设镇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第三条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毁坏。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县、区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权的职能机构,对城镇的私有房屋实施行政管理。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五条城镇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或共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
    2023-06-10
    14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东营市的规定(2004年)
    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12-05生效日期:2004-12-05发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刘某信二oo四年十二月五日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
    2023-07-02
    287人看过
  • 房产政策法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而得。1991年7月4日建设部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于2011年1月26日废止。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
    2023-06-05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房产交易
    相关咨询
    • 珠海市社会保险金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共9个,分别是: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4、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5、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6、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7、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9、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6
      第六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设、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各自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 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有哪些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1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住房的情况; (三)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 (四)安置标准和去向;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 城市管理法规定城市管理所需经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3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考核。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相应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动城市空间资源使用市场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
    • 珠海市生育津贴有什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为参保职工分娩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医院上传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同时,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假期工资。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