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34:49 145 人看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52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0年3月18日作出(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孙某某撤回上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孙成刚

审判员孙国祥

代理审判员郁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慰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孙某刑事赔偿案
    刑事诉讼法
    赔偿请求人:孙某,男,40岁,北京市xx区人。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复议机关: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孙某原系北京市泰普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泰普公司)经理,因涉嫌贪污于1994年4月26日被拘传,同年5月7日被逮捕。1997年5月21日,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犯侵占罪,向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11月19日,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犯侵占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孙某无罪,并于同日对孙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孙某未提出上诉,xx区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1997年12月,孙某向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1998年3月10日,xx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的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同年4月,孙某向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申请复议,该院逾期未作出答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谭某,韦某,全某,吴某,彭某诉湖北宜昌某客运公司客运合同纠纷一案
    谭某,韦某,全某,吴某,彭某诉湖北宜昌某客运公司客运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5月9日,谭某,韦某,全某,吴某,彭某等人在巴东县野三关上车乘坐湖北宜昌某客运公司所有的鄂EA8262号中型普通客车前往目的地宜昌市。车辆在沪渝高速公路渝沪方向1234KM+700M处与洪武集团凤阳县万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M68726半挂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上述乘客为湖北某客运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上的乘客,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湖北某客运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无责,但是作为营运车辆所有人,应当对车上乘客人身安全承担责任。湖北某客运公司为上述伤者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但就其他损害(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以及伤残赔偿金)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上述五人遂委托本律师通过诉讼解决。由于上述五人均为外地人,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每个人的具体案件情况,依法
    2023-06-05
    410人看过
  • 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适用对象是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包括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在道路以外的其他地点发生的活动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本案事故的发生地是天通苑小区内的道路,不属于公路、城市道路,也不属于用于社会公众通行场所和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本案被告人胡某驾车将被害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一、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
    2023-06-20
    423人看过
  • 孙某某律师
    法律顾问
    孙某某律师是一名法学硕士,曾赴台湾进修。依仗厚重的法学理论功底、缜密的逻辑和演绎推理能力,在解决疑难案件方面有独到心得。业务领域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房地产与工程建设业务;3、金融法律服务;4、证券法律服务;5、诉讼与仲裁业务;6、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业务;7、综合法律服务业务。主要服务项目为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3、拟定、审查、修改各式合同,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4、协助企业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5、审查、修改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6、应公司要求,为其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与最新相关法律收集及整理;7、商标、版权、IT、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型企业法律顾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8、顾问单位需要完成的其他综合法律业务9、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处理。10、
    2023-06-09
    190人看过
  • 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渝二中法刑初字第65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谭某某,绰号“小娃子”男1970年7月12日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奉节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钟某,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分院诉一刑诉(201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熊爱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及指定辩护人钟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谭某某于1997年入赘余洪菊家,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1998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谭某某在家中与怀孕足月的余洪菊发生抓打,并将余打伤。后谭某
    2023-06-11
    371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翟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0日1
    2023-04-25
    360人看过
  • 戴某、孙某犯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静刑初字第13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戴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6月1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辩护人陈骏,上海市龚红春律师律师。被告人孙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4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潘登,上海圣瑞敕律师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09)4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某、孙某犯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于201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倪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某及其辩护人陈骏、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潘登到庭参加
    2023-06-11
    255人看过
  • 王某某串通投标罪
    王某某,男,江苏省邗江县人,2006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季某某,两人都是从事建筑装修业务,一来二去,就产生了合谋串标赚钱的想法,并把目标盯在**大厦的装修工程上。2006年9月至11月期间,**大厦营业大厅和部分楼层的装修工程公开对外进行工程招标,王某某在本身无资质的情况下,以缴纳相当比例的管理费并负责薪水、税金、规费等条件,分别借用**长城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名投标;季某某以同样方法借用了**港宁装饰有限公司、**柏森装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名投标。后**长城、**港宁、**柏森三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入围。入围后,王某某与季某某决定合作围标。由王某某负责与招标方协调,季某某负责制作三家公司的标书,事成之后,二人平分该工程,各得50%的利益,并且签订利益共享协议。为了增加中标可能性,季某某又联系陈某某,与陈某某其下入围的两家企业串通投标价格,事成之后双方利益共享。后三人故意让入围的
    2023-06-02
    130人看过
  • 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褚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芮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某电镀厂镀锌车间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0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褚某某、芮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褚某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区柘林镇新寺社区的电镀厂镀锌车间,聘用被告人芮某某担任车间负责人。同年8月2日中午,被告人芮某某招用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陈孙xx交通肇事抗诉案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xx,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农民。1994年8月29日被逮捕。辩护人:涂明忠,福建省泉州市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的陈xx交通肇事案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于1998年12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原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陈xx犯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对陈xx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xx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理由是:1、原审被告人陈xx明知收费站
    2023-04-22
    236人看过
  • 翁某交通肇事后自首又赔偿获缓刑
    4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翁慧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6年1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翁慧清驾驶鄂C50709号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骑自行车对向行驶的罗仕华相撞,致罗仕华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翁将罗送往医院抢救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翁以借钱为由外出直到2007年1月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宣判前被告人翁慧清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慧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章驾驶车辆,导致出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翁慧清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就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并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翁慧清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11
    321人看过
  • 王某某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女,43岁。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8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辩护人李新锋,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江韬,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11]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洗钱罪,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新锋、江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在重庆造纸厂拆迁改造过程中,时任该厂党委书记黄某(已判决)利用职务之便,与时任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造纸社区居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王某二(已判决)通过伪造房屋拆迁协议、虚构支出等手段,共同将公款654000元予以非法占有。2011年2月,黄
    2023-04-24
    181人看过
  • “某某宝”存隐患易成“凶器”引起交通事故
    最近,一种名为XX宝的汽车周边产品十分热销,价位在百元到数百元不等,不少驾驶员询问如何选择购买这种神器。今日,媒体很不好意思地要给大伙泼一瓢冷水,请来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某,给大伙解释解释,这个神器其实是凶器。XX宝多在网店销售市场上出现的这种被称为XX宝的工具,可以安装在汽车方向盘上放置手机,多为网店出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已发布安全提示称,此类工具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还会造成驾驶员额外伤害,不建议市民购买使用。网店销售的XX宝有的是支架型,其支架固定在汽车方向盘上;有的则是黏贴型,直接贴在方向盘上。对于此种商品,不少商家用开车可以打电话作为宣传噱头,自称安装好后,可将手机直接放在方向盘中央,让驾驶者更方便地刷微博、看导航等。从网络成交情况来看,XX宝销售渐热,已被不少网友选购。那么长沙市场上有没有该产品销售?媒体在长沙中南汽配城、南湖汽配市场一些门店询问发现,市
    2023-06-08
    162人看过
  • 王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1954年7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9年5月26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9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李丰年、唐柏莉,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于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2009)巩刑初字第797号刑事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以其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09)巩刑初字第797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庞景波审判员耿磊代理审判员常玉峰二0
    2023-06-02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襄阳某某交通肇事认定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6
      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辽源周某某一般交通肇事认定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6
      标准:(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三)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
    • 王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9
      (1)至 (5)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
    • 如何认定某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1、主体方面: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2、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了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广泛破坏; 3、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时主观心态上表现为过失。 4、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 广东某某车辆对固定物体的交通肇事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