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条款不清楚如何处理权利义务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14:45 434 人看过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合同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该如何举证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5日,冉某取得渝G某牌号出租车的经营权。2010年1月1日,冉某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冉某将上述出租车50%经营权转租给张某经营;期限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张某每年应向冉某支付租金14400元,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冉某交车之日向张某收取保证金2万元,租赁到期后保证金如数退还;任何一方违约,无条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

协议签订后,张某向冉某缴纳保证金2万元。2013年5月7日,冉某向张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张某交来缴(租)车费用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2014年底,因出租车到报废期,冉某向张某收回出租车,退还2万元保证金并出具《证明》载明:“该出租车从2014年12月22日6点起至今后发生任何交通事故、违法违规与朱某、张某无任何关系。此前二人与该车的一切费用全清。”该《证明》经鉴定认为,原件上手写字迹“此前二人与该车的一切费用全清”与《证明》正文其余部分手写字迹不是同一支笔一次性连续书写,前者的形成时间晚于后者。2015年7月17日,冉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支付其尚欠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43320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判决: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收条明确载明款项系车辆费用,故认定为张某缴纳的租金,因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余租金已支付,遂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冉某支付租金、违约金共计34216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冉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张某是否已付清本案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该规定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并不矛盾,二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本案存在的几个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事项,应对认定本案事实发挥重要作用。

1、冉某在张某未缴纳租金情形下依然允许其经营出租车不符合常理。冉某向张某出租的车辆经营权系冉某从他处承租所得,冉某再次转租给张某,明显是商业性的经营行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明确约定,张某每年应于1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14400元。可见,双方约定的履行方式是分期履行。现冉某主张张某自2012年1月1日起未再支付租金,即欠付其三期(三年)租金未付,而冉某却一直准许张某经营该车至2014年12月22日,也未要求张某出具租金欠条等结算凭据,冉某也未提供其向张某催收过租金的相关依据,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

2、冉某在张某未缴纳租金情形下依然全额退还保证金不符合常理。冉某收回出租车时,向张某全额退还了张某依合同所交的2万元保证金。若张某当时尚欠冉某三年的租金未付,且双方未对尚欠租金如何支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冉某将2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张某,亦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

3、如张某未缴纳2012年租金,则收条内容不符合常理。对张某举示的收条载明:今收到张某交来缴(租)车费用17000元。从常理判断,若张某尚未支付2012年的租金,则其2013年所交的租金应首先用于支付2012年的租金,或者双方应在收条上对之前尚欠租金情况进行标注。而事实上,冉某在出具该收条时,未作任何标注。此情况亦可印证张某陈述所称的其不欠冉某2012年租金的事实成立。

4、冉某起诉前无任何催收租金证据不符合常理。本案中,冉某一直未提交其在2014年12月22日收回出租车至提起一审诉讼期间,向张某催收租金的相关依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张某陈述称其已付清本案租金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二审认定张某已付清本案租金,对冉某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其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问题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
    2023-06-06
    387人看过
  • 约定清楚债务承担问题
    再婚夫妻离婚时如果没有债务,可以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如果有共同债务,需要写明债务产生的时间、债务金额、以及由谁来承担等问题。一、夫妻离婚债务要双方承担吗?夫妻离婚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二、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担债务责任吗遇到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情况时,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有遗产的话,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
    2023-06-26
    50人看过
  • 恋爱关系中如何合理处理债务问题
    一、恋爱关系中如何合理处理债务问题恋爱期间的债务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恋爱期间的债务,如果是恋爱双方用来消费所导致的债务,这时是需要男女双方来共同进行偿还的;2.如果是一方用来创业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找出人证及物证,证明恋爱双方在创业时并没有合作关系。二、恋爱关系中债务纠纷怎么处理恋爱中双方如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对于恋爱期间的债务,一方主张返还的,另一方要履行返还的义务,同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三、恋爱关系中债务纠纷怎么起诉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去,起诉的流程如下: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
    2024-02-08
    95人看过
  • 探讨技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问题
    不能转让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技术合同可能涉及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一般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对技术提供者的信任,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质不得转让;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面食店面转让技术合同是指什么一般来说,面食店面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主要特征:(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
    2023-07-07
    287人看过
  • 在狱中如何处理贷款问题?
    本人坐牢了贷款不会受影响。债务人在判刑期间,是不会影响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请求的。等到刑事案件结束之后,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案件之后,可以缺席审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申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的情况,如果有财产可以直接予以强制执行。还不起贷款会坐牢吗贷款还不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是对方如果向法院起诉了,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话是会坐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执威慑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2023-07-01
    283人看过
  • 未约定利率的借条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一、未约定利率的借条如何处理债务问题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二、借条和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借条和欠条有效期是永久的,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是多久,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做简单介绍。1.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
    2023-11-11
    6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担保贷款中的不还问题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
    2023-07-04
    458人看过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哪些条款的效力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哪些条款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关于经济往来的结算的合同条款;2、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合同遗留问题的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哪些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
    2024-01-28
    209人看过
  •  劳务合同中的工伤处理问题
    工伤纠纷解决步骤:1. 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2. 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关键。3. 进行工伤认定。4.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5. 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工伤纠纷的解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劳动仲裁篇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导致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而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寻求解决方案。劳动仲裁的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
    2023-10-25
    363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利息的偿还问题如何解决?
    如果自然人在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但如果其他主体之间或者其他主体与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无利息创业借款合同正规版<p>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p><p>姓名:_________</p><p>工作单位:_________</p><p>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p><p>姓名:_________</p><p>工作单位:_________</p><p>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p><p>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p><p>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p><p>第三条贷款期限</p><p>乙方
    2023-07-06
    404人看过
  • 如何处置合同欠款不给的问题
    一、如何处置合同欠款不给的问题合同到期对方欠债不还的,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并申请财产保全。解决纠纷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该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二、合同欠款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如果欠款协定有注明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是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2.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追诉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3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12-27
    378人看过
  • 处理出现问题的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有问题,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另签订合同并作出说明。如果合同出错只是因为单纯的笔误,那么当发现合同的相关事项与协商不同或有关基本信息有误时,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另签订合同并作出说明。因合同错误造成的侵权合同,如果地点、租金、设施等记录错误,对方可能会根据合同要求履行职责。这种情况需要证明实际合同事项。另修改合同,避免更多纠纷。如果发现合同错误,必须在第一时间修改合同,但为了防止对方侵权,可以通过电话聊天录音,然后解释合同错误的问题,这样即使对方想从中获利,也有足够的证据来处理。什么是专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2023-07-02
    48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问题:探讨丈夫的权利与义务
    丈夫没有权利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女方。没有遗嘱的,要让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让配偶、父母、孩子一起继承。所以没有权利让丈夫处理。除非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被继承人明确说明遗产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
    2023-07-02
    45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合同中不清晰的条款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方便,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依法确定。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
    2023-07-07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
    • 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发生债务纠纷是很麻烦的,不仅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处理,也影响团结与和睦。要避免债务纠纷,就要通过一些方法来确保产生债务的时候,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资金实力情况等。那么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
    • 权利与义务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权利的界限即义务;义务的界限即权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
    • 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 附件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盖章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1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需要连同附件一起转让。合同附件也是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如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那么合同附件也应当一同进行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