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46:16 322 人看过

第八十四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中贩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的规定。

关于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本条专门规定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相对于公司法而言,保险法是专门规范保险活动、调整保险公司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的适用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应当先适用本条关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的规定,本条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条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作了专门规定,即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符合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特点: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经营的是国家财产,其监事会的组成应当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督。

2、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专业性很强,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更有助于行使监督职权,实现监督的目的。

3、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作为监事会的成员,体现了民主管理原则。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作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本条针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点,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监督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

各项准备金包括各项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依照保险法所确定的一种资金准备,它的作用是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提供资金保障。规定监事会对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的监督职权,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2、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督。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后,如遇有保险事故,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能力。根据本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监事会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督,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和合法生存的基本能力所必需的。

3、对保险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指其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效益,要保本,要有一定的盈利。监事会监督保险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权,是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维护国家财产利益的需要。

4、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有权及时制止,并要求该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由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运作的是国有资产,这些违法或者违章的行为将会危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国家财产的安全。这些行为如果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赋予监事会此项监督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4〕45号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为了明确已在华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一、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条件的,其总公司可以申请将该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二、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的,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设立一年以上;(二)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其总公司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三)在华营业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损害
    2023-04-23
    149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监事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所占比例主要还是经股东协商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原公司法规定了出资货币不低30%,也就是说非货币投资可以达到70%以下。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2023-07-21
    421人看过
  •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虽然有学术界、实务界有呼声删除公司法中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为完成,仍然需要《公司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所以,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保留了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但由于修订后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体例上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建立各级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成果。此次公司修改,按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出资人地位,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如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第68条第二款规定,除董事
    2023-06-21
    387人看过
  • 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建议
    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三级出资人制度。尽管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目标是成为股份制公司,但这一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渡时期,国有独资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在一些重要行业,一些企业仍要较长时期地保留国有独资形态,以解决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力问题。此外,作为国有企业重组后,在国有出资人和国有企业之间担负桥梁作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国有独资形态。对上述暂时或长期保持国有独资形态的公司,有必要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可考虑分为四个层次,即(1)出资人机构:三级国资委;(2)董事与董事会及所属的委员会;(3)监事及监事会;(4)以总经理(或CEO)为首的高管层(或执行委员会)。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机制是在上述四个层
    2023-06-09
    205人看过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监事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其职权是什么?
    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公司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2023-04-23
    420人看过
  • 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设立地点应该在哪里?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设在公司外部。即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公司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要设立监事会1、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2023-07-03
    125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之间的职能有哪些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区别在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内部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一样,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外部机构,是监督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的措施。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是什么(1)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3)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4)向
    2023-08-06
    350人看过
  • 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有何规定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律师补充: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
    2023-05-06
    413人看过
  • 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制定,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属于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设立,但是目前我国并未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只存在其他法律中。二、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
    2023-03-02
    209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2023-06-09
    166人看过
  • 制定股东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流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的职权由出资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亲自行使,或者授权董事会行使。同时,又对这种授权做了限制,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由出资者——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梳的部门亲自决定。这些必须由出资者(股东)决定的事项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
    2023-07-06
    158人看过
  • 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职能是什么
    一、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职能是什么?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
    2023-04-23
    119人看过
  •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类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而且,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不能分期出资。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
    2023-04-19
    23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什么组成,监事会职权在保险法中如何体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关于监事会的组成,保险法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监事会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这样规定,一是体现了国家的监督;二是适应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因为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请有关专家作为监事会的成员,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力度;三是体现了民主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可以更深入反映公司的情况。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保险法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
    •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法律上有没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8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大于等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所占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能不能成立监事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必须设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
    • 国有独资公司原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数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1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0
      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与一般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不同之处体现为: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