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身亡遗孀能否支取遗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4:13:28 215 人看过

没有注销存款人户口的前提下,直系家属持存款人的身份证,在银行不知晓存款人已经死亡情况下取款,否则银行会拒绝这种方式,在取款后如有继承问题银行不负责任。存款人户口注销或银行知道存款人死亡消息,应由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证明存款的处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携带公证书、死亡证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

配偶死亡后婚前财产该怎么分

配偶去世的,如果在配偶在世时,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将夫婚前财产分割,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自动属于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继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自动进入遗产继承程序进行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时,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行关于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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