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拆别人房子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私拆别人房子的侵权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在当代的社会,房屋的拆除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还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而且通常情况之下都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有权机关对此进行进行的拆除,如果是个人私自的拆除他人的房屋的话,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更有甚者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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