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9:41:01 469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其他观点补充: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没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是一个概念,建议不要混淆。

一、劳动合同终止需要付赔偿金吗

答案是需要的。

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那么(1)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3)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另外,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适用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怎么收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之下,劳动者处于一个不利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一旦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将很难成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大量得不到解决,将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收集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此时要注意: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如果劳动纠纷时因劳动者工伤产生的赔偿引起的,那么要记住在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往往要求做证人证言的工友必须在场并现在仍在该用人单位上班的并且要数位这样条件的工友做证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未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怎么证明
    谁主张上述事项谁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有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举证责任相对比较容易,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只能泛泛的找到一些事实存在的证据。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是否有解聘的书面通知、谈话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一、没签合同工资没发要的回吗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
    2023-03-30
    296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怎样办理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
    2023-08-07
    3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呈现形式之一,是双方对建立劳动关系,及其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继续依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则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既不安排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也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双方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反之,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并未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即双方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认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
    2023-07-17
    376人看过
  • 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很多在职人员都知道,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是一系列的事实来建立,同时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就是常见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是不是说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用人单位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做,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终止合同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一、劳动合同的规定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023-08-17
    3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被诉人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被诉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有独立用人权。申诉人刘某于1996年8月1日入职被诉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2003年10月开始,申诉人在被诉人下属佛山分公司担任一级业务主管。申、被诉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7月31日期满后双方未再续订,申诉人留在被诉人的佛山分公司继续工作,该分公司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9月28日申诉人回到被诉单位集团客户部从事大客户业务拓展工作。2005年2月24日,被诉人将申诉人原所在部门负责的省级集团客户拓展职责移交广州分公司,并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将申诉人安排至广州分公司工作,要求申诉人须于2月28日前报到,工资由广州分公司发放,标准保持12000元/月不变。2005年3月1日起,申诉人开始在广州分公司工作。2005年4月5日,被诉人人力资源部向申诉人发出《续
    2023-06-08
    492人看过
  • 劳动者患病期能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吗
    当踏入社会以后,会有许多的工作,每一份工作都会给一份相应的合同,但如果工作期间受伤了呢?劳动者患病期能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吗就起了很大的作用,知道了这个,就不用害怕会不会自己的利益受损失,会不会自己失去的东西会更多,都会给你解答。劳动者患病期能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吗《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4
    2023-04-29
    464人看过
  •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恢复劳动关系?
    【简介】原告张小姐于2009年6月12日进入被告公司,双方于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原告的工作是华东地区的业务经理,月薪15000元。原告的工作内容为在上海从事招商引资,并认真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告通知原告后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原告同意服从被告的安排2010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谈判的函》,建议:“受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在华东地区不再需要独立的业务经理。“2010年1月15日,被告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为由,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终止。被告随后向原告发出了工作撤回令,并支付了原告的工资、佣金和经济补偿等。此后,原告不再工作。随后,原告提交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收入损失。仲裁
    2023-05-07
    262人看过
  • 如何判定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一、如何终止劳工合同协议书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
    2023-03-20
    82人看过
  • 劳动者不签合同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避免出现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现象。《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支付双倍的风险。但劳动合同属双方意愿,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为此,《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则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应支付
    2023-03-05
    260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有几种原因
    (一)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二)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四)合同因提存而消灭;(五)合同因混同而消灭;(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七)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7
    2023-04-06
    494人看过
  • 合同到期要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是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除外。工伤十级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能获得赔偿吗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2023-07-28
    214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了算是终止劳动关系吗?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不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劳动者要离职的话,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办理好辞职工作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协商一致解除(不包括终止情形)。我们把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可能犯的常见错误,以出错可能性的大小,按顺序列明,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核对是否完成以下13点工作:1、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用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很多单位把竞业限制当作格式条款,与所有员工都签订,但实际上多无必要,而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解除竞业限制,则可能需承担三个月的
    2023-06-17
    257人看过
  • 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吗?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试用期内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4-01
    90人看过
  •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会使劳动关系终止?
    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即用人单位无法存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正常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不包含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注: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自1月1日起施行)3、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愿意续签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到期,但员工处于医疗期、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为止。5、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对涉及职业病岗位应当告知员工进行体检,方可办理终止手续,否则会有不必要的法律责任。6、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那个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提出签订无
    2023-07-04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什么叫劳动关系终止?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1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消除,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死亡、人民法院死亡、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
    •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的关系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3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呢?是怎样操作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
      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是否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4
      终止劳务派遣算不算终止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终止代表项目的终止,不代表劳务关系的终止,劳务关系的终止需要使用者和劳动者协商,但还有一些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