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1:01:14 477 人看过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由受要约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决定,法律不干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合同不能履行后果是什么

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双方原因发生情况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保持合同原有效力显著不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承诺怎么转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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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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