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后遭单位欠账是否应该诉采购员还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3 10:53:15 310 人看过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代表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时,相应法律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可有些人却要起诉代表企业的个人,那么结果是什么呢?下面的案例,或许对您有所启示。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一直主管采购。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李先生向某电器厂连续采购了一批配电箱。2011年2月,李先生从建材公司离职。可在2011年5月,他却接到了电器厂的诉状。

在诉状中,电器厂称,自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该电器厂一直向李先生供应配电箱等货物,截至2011年12月,李先生共拖欠该厂货款6.7万元。

此后经多次催促,对方一直未支付货款,故电器厂起诉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9887元及诉讼费等。

庭审中,李先生不同意电器厂的诉讼请求,认为该厂不应该起诉他个人,他在建材公司上班,任采购员职务,采购货物是职务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提交财务材料以及证人证言用以证明其向电器厂采购货物系公司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虽认可对账单的真实性,但认为应由其所在的建材公司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电器厂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与李先生个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电器厂的起诉。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作为建材公司的采购员,代表建材公司接收甲电器厂的货物,代表建材公司与电器厂购买配电器,所以,李先生与甲电器厂之间的法律责任应由建材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李先生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能否用欠货款抵账还货?
    欠货款可以还货抵账。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时,需要用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如果没有钱偿还,总会有其他东西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拖欠货款的损失需要赔偿吗拖欠货款的损失需要赔偿。延迟付款时,买方不仅要继续支付价款,还要负责支付延迟利息,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相关的规定,还款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当然,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于权利,因此,货款本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23-07-13
    421人看过
  • 单位是否应该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
    据介绍,不同单位规定的试用期不同,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单位是否应该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用工期限内。《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一旦用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都要缴纳社保费。
    2023-05-05
    105人看过
  •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应支付。即使采购员用的是废公章,但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采购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一、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力吗形成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但是合同本身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3-01
    425人看过
  • 公司欠货款采购员有没有责任
    采购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对货款的拖欠不承担责任。但采购员有重大过错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一、欠员工工资法人承担什么责任法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拖欠工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是属于民事的纠纷,法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法人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公司财产负责清偿,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负责任。如果拖欠工资是有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的,则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2023-04-06
    236人看过
  • 工伤遭单位否认,应该怎么做
    如果公司不承认工伤的,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报告,如果公司不申请的,受伤的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应该要在一年内申请鉴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的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出鉴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劳动者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系列的举证责任。单位不承认和我有劳动关系重庆市丰都县港航管理处原为丰都县航务管理所,2003年4月才变更为港航管理处,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1989年12月,秦小平应聘到丰都县航务管理所做管理员。2003年,管理所变更为丰都县港航管理处后,秦小平的主要工作是在码头上发放船舶的检验
    2023-07-01
    293人看过
  • 员工遭受工伤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一、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
    2023-02-27
    256人看过
  • 员工社保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员工社保的,对该单位的处理方式如下:一、首先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三、如果单位不提供单位的,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单位的财产折抵社保款项。社会保险缴纳的好处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
    2023-07-06
    65人看过
  • 单位欠账应该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一、法院怎么起诉欠钱不还债权人首先应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根据欠钱的原因不同,管辖法院的选择也不同。如果是因为合同发生的欠款,那么一般是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有约定管辖的,约定优先;确定管辖法院后,债权人需携带自身的身份证明、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登记立案,待法院审理裁受理并审理裁判。二、如果网购的商家在外地,我要去哪里起诉维权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有两种维权路径选择:一是产品质量纠纷诉讼,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包括收货地,所以消费者可以到收货地法院起诉。因此,即便商家在外地,也不用过于担心,收货地法院也是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来维护权益的。三、
    2023-04-01
    159人看过
  • 采购供应站返还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
    原告:江苏省**市富-强物资贸易公司。地址:江苏省淮阴市淮海北路142号。法定代表人:丁志春,公司经理。被告:湖北省大悟县商业局河口采购供应站。地址:湖北省大悟县河口镇。法定代表人:李*和,供应站主任。第三人:江苏省东台物资经销部。地址:江苏省东台县城。第三人:**福龙联合经营部。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036号。1987年9月30日,湖北省大悟县商业局河口采购供应站(简称"湖北河口")与江苏省**市富-强物资贸易公司(简称"江苏富-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湖北河口"供应"江苏富-强"**斯牌18寸彩色电视机100台,单价1555元,货款总计155500元。"江苏富-强"需在同年10月4日前将货款以汇票形式送交"湖北河口","湖北河口"则于同年10月5日前交货。合同还约定:"江苏富-强"向"湖北河口"交付定金2000元,如到期不付款,定金作赔偿费;如"湖北河口"到期不供货,退还定金并依
    2023-06-12
    224人看过
  • 采购单位是否受到单位负责人的监督?
    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单位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2、法人代表人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2023-07-07
    368人看过
  • 供应商给采购打了货款采购要负责吗
    一、供应商给采购打了货款采购要负责吗实际上,并不需要如此,因为合同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往往只与签署双方有关。换言之,采购员作为公司决策层的执行者,在采购过程中仅具备为公司进行商品采买的授权和职责,因此,所有因这一行为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和责任皆应由公司全权负责,而采购员本人无需对此负有任何责任及债务负担。关于借款合同,其主要特征在于借款人向贷款方提出借贷请求,并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就是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各类平等主体之间,如何设立、更改甚至解除相互间的民事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供应商给采购钱犯法吗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一、什么叫回扣罪?行为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其拿回扣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会构成受贿罪。行为人构成受贿罪的,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024-03-28
    138人看过
  • 货款欠款无法偿还,该如何应对起诉?
    欠钱还不上被起诉的方法如下:1、应当及时还款,如果还清欠款可以与债权人商量让其撤诉;2、如果暂时无力还清,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3、法律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一、合法追讨拖欠货款的条件如下: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4、要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
    2023-07-01
    337人看过
  • 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
    2023-06-12
    97人看过
  • 采购人采购货物是否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
    2023-04-17
    1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欠供应商货款采购员要还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需要。合同具有相对性,采购员只是代表公司采购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采购员个人不用承担责任和债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 员工采购不认账应该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9
      公司员工进行采购,公司不认账该怎么办?将公司和材料员都直接列为被告,向他们两个都要,至于最后谁来具体承担这个责任,是有法院来进行判决的,直接将两个人都列为被告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除了起诉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能否要回款项?请看下文
    • 欠款可以起诉采购员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3-06
      欠款不可以起诉采购员。首先,采购行为针对的是公司,而非个人。采购员只是公司的代表,他发出的采购意向,代表的是公司行为,而非他个人的行为。其次,如果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向被采购方做出超越权限的承诺,之后又未兑现,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采购员个人。
    • 公司采购员打欠条买货,公司不付款,采购员被告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积极应诉,而且应该是公司应诉,属于职务行为,可以收集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
    • 采购合同签订后再签订货单,那采购合同还有用吗签了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采购合同分单次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签一次,以后直接下订单就可以了,可以不用盖章,邮件即可,只要合同中标明方式。单次合同相当于每次都下一次订单,每次都会双方盖章。订单是订单,采购合同是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