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劳动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1:48 444 人看过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保障我省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4月至8月,对全省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省人大做好此次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法执法检查

开展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完善劳动法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深入开展劳动法执法自查自纠

劳动法的内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鉴于去年已就《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劳动法执法检查主要是2001年以来围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关系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对个别突出问题,在时限上也可前溯。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对经济较发达、事故相对较多的地区将进行重点检查,要突出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检查。各地要集中力量,对采掘业、建筑业、化工业、印刷业以及服装制鞋等加工行业,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自查自纠: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2.近两年来,各地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各地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4.各地进一步做好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5.去年《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职工保险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各地要根据以上重点,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区域及行业的检查内容和重点。

三、有步骤、分阶段地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各级政府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6月15日前)。

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执法检查动员。各地要根据会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主动配合、参与当地人大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劳动法执法检查的宣传活动。

2.自查自纠阶段(时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纠边改。

3.重点整改阶段(时间7月中旬至7月底)。

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切实进行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时间8月中旬至下旬)。

各市政府要将自查抽查及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自查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以扎实的工作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1.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具体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事项,加强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和协调。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劳动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

2.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重点要自查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降低事故发生率;建设、卫生、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法的普法宣传。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结合7月份开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开展劳动法宣传活动。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管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面典型和案例,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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