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43:53 343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做出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污染环境罪的成立,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最重要的前置性行政规范之一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因此刑法对污染环境罪“处置”含义的判断,应该严格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亦适用该法)的规定进行。

一、严重污染环境怎么判

1、严重污染环境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2、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处罚。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环境污染包括哪些

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热污染等。行为人若是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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