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09:10:34 386 人看过

连带之债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一、三被告共同承担责任怎样执行

1、三被告连带责任,即原告可以找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2、至于三被告责任怎么划分,要看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①如果是合伙关系,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②如果是债务人与担保人关系,则担保人可以就其替债务人偿还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③如果是共同侵权人,则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3、任何一个被告承担的责任超出自己的部分的,可以向其他被告追偿。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分别是什么?

连带责任人和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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