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方便快捷,现在在日常办公系统中被广泛运用。那么,如果万一发生什么纠纷,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被法院采纳呢?
问:我公司一客户春节前向我公司投诉,说我公司将合同资料泄露给了不应知道该信息的人,经查,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给对方公司员工的一封邮件泄露了相关内容。我们找公司这位员工谈话,但他拒不承认该行为是他所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我们辞退了这名员工。现在,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我们正在做应诉准备。那封邮件是关键,但听说电子邮件很难做证据,所以想咨询一下电子邮件到底能不能做证据?
答:电子邮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因为电子邮件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争议,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对这一问题,的确有争议,因为电子邮件作为计算机里的文件易被更改和伪造,司法鉴定技术只能鉴定出这封电子邮件是否是在某一台电脑上发出的以及何时发出的,而无法鉴定出这份邮件是谁所发,而这也是众多涉及电子邮件的劳动争议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目前,虽然我国尚无电子邮件作为法定证据的规定或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已不乏将电子邮件作为重要证据的案例。在有些地方也有了地方性规定,如《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中,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明确被纳入了8种仲裁证据之列,当然,这些证据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如果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具备了这三性,毫无疑问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鉴于电子邮件易被伪造和篡改的特性,取证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有时,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必须与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
如果想要提供电子邮件在仲裁、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保留邮件的方式非常重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证据的保全,还可以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证机关作出保全证据的公证事项。(劳权周刊:我公司一客户春节前向我公司投诉,说我公司将合同资料泄露给了不应知道该信息的人,经查,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给对方公司员工的一封邮件泄露了相关内容。我们找公司这位员工谈话,但他拒不承认该行为是他所为。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我们辞退了这名员工。现在,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我们正在做应诉准备。那封邮件是关键,但听说电子邮件很难做证据,所以想咨询一下电子邮件到底能不能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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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包括: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二)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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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8实践中最常出现的就是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对此,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大致有如下几种态度:一是尽管无法确认打印件的真实性,但若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也直接予以认定。二是只要有异议的一方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电子邮件证据存在虚假或被修改的可能,也直接予以认定。三是认为打印件是单方面形成的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亦不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对其不予以确认。其中,第三种处理方式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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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什么电子邮件的形式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31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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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会不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下传单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0会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当事人自己同意。r《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r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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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何依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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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吗?电子邮件取证时能否具有证据的合法性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