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9:16:05 150 人看过

一、滨州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滨州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办理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滨州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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