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还息的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又具体可以分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两大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一般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
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什么案由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一类案由。企业借贷虽与金融政策不符,但相关行为和争议仍较多,而同业拆借主体特殊,《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之作为第四级案由。
(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89、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贷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
388人看过
-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来后,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问题
487人看过
-
2021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准确理解与把握
95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司法解释
343人看过
-
2021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相关问题解答
441人看过
-
六问了解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411人看过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时间是如何的啊?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2015不是以借贷时间来适用处理,而是以起诉立案的时间来确定处理。这涉及到法的法的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如果新法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并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是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
-
实际占有房屋的司法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5法律上关于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并非限定于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实际管控之中即属于“实际占有”。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一般认为,拿到房屋的钥匙、办理物业的入住手续,即应视为对房屋已经有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
-
合同法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怎么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以合同法为准。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二者有冲突时,司法解释无效,适用法律规定;但如果没有冲突时,则优先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实践合同与民间借贷的解释是什么怎么回事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正常的贷款业务中,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在某些贷款业务中,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哪一位清楚的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