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11:37 114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最长是30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2.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强行扣押。

3.根据刑事诉讼法115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在扣押清单上注明。对于应当扣押又不便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并由专人负责保存。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其中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5.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6.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只要查明该款项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不管是以何人名义,何种方式存入、汇出、汇入的款项,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询和冻结。

另外,根据六机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7.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认为不宜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

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
    一、扣押无主物品认领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七一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二、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
    2023-04-17
    41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
    2023-03-03
    189人看过
  • 扣押财物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传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其中就不包括传讯,所以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部门规章是否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和除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023-03-21
    1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多久?
    1、行政处罚执行时效期限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三个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
    2023-04-05
    4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手机扣押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最长是3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一、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
    2023-03-24
    4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九: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
    2023-03-17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时限是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最长是30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
    •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是哪些样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一、办理时限为:立案5个工作日内、调查6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处理)在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 车辆被扣押,行政处罚扣押车辆时限是多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国交警队依法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是:三十日内。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二十日内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行政处罚扣押期限是多久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关于行政处罚扣押期限是:这个主要看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犯罪扣押,如果是行政执法,最长是30天;如果是刑事犯罪扣押,最长是1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时限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7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㈠、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㈡、有客观的违法事实;㈢、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㈣、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