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8:20:08 371 人看过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不得肢解分包的原则;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原则;禁止再分包的原则;以及分包要获得发包人同意的原则。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什么情形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1、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又没有经过建筑单位同意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2、施工总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3、分包单位再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的;4、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承包工程到底能不能分包给自己

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工程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

不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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