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憩室是否属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1:30:42 261 人看过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子宫切除最多赔多少元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死亡赔偿金。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
    2024-08-09
    2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误切子宫的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误把子宫切除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医患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医疗鉴定结果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剖腹产切除子宫是医疗事故吗是属于的医疗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
    2023-07-02
    99人看过
  • 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
    一、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面对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引发的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追求赔偿。1.患者和医院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赔偿事宜;2.若协商失败,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了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以及误工、残疾造成的损失。二、医疗事故的确认与赔偿医疗事故确认通常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进行,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1项,例如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
    2024-02-12
    2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子宫切除赔偿该如何索赔
    一、医疗事故子宫切除赔偿该如何索赔医疗事故子宫切除赔偿索赔的方式是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事故子宫切除赔偿调解原则1.自愿原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
    2024-02-02
    25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办公室怎样处理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办公室怎样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办公室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会遵循以下步骤:1.接受投诉与处置:医疗事故办公室会接受患方关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置。这包括收集投诉信息,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细节。2.配合调查与鉴定:医疗事故办公室会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进行医疗纠纷的院外调解和接访处置。同时,他们还会配合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做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准备工作。3.诉讼与调解:医疗事故办公室会全面负责医疗纠纷诉讼工作,包括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共同参加诉讼活动。此外,他们还会在医患之间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矛盾,达成和解。二、医疗事故办公室处理医疗事故收集什么材料医疗事故办公室处理医疗事故需要收集的材料如下:1.病历资料:这是最基本的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这些病历资料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以及医
    2024-03-11
    185人看过
  • 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医事件并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医生不治身亡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何认定医疗事故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
    2023-02-26
    325人看过
  •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医院接生不规范是否属医疗事故2009年4月24日,吉安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失:一是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二是胎先露高s+1,吸引次数过多。医方接生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患儿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的主要原因。故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并建议患儿随诊。法院审理后认为,窦*丽(化名)因分娩入住被告吉安县某医院,医方在接生过程中由于采用胎头吸引术前未告知产妇及家属,且吸引次数过多,该操作不规范导致婴儿即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被告医院明显存在医疗过错,且本起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与原告刘*滨左上臂丛神经部分损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医院对原告受伤所致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孩子一出生就受伤是一件多么令人心痛的一件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孩子健康快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医疗事故律师建议加强医院婴儿接生医疗人员的专业素
    2023-11-23
    101人看过
  • 分娩被摘除子宫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1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新野县五星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周-颖损失的30%为20552.27元,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2010年6月16日晚,原告周-颖到被告处住院待产,经检查,原告系疤痕子宫。2010年6月17日2时45分行剖宫产手术,术中顺娩一活女婴,因原告子宫收缩差,子宫壁水肿出血不止,手术中采取抢救措施无效,为挽救生命将原告进行了子宫切除术。原告住院至6月24日出院,共住院9天,住院费用3714.76元,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2349元,实际支付1365.76元,另支付输血费用2254元,合计3619.76元。2010年8月10日,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子宫切除系七级病残。法院认定:诉讼中,因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本院委托南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1年7月29日经南阳市医学会鉴定,被告因医疗文
    2023-06-01
    402人看过
  • 子宫肌瘤导尿管烫伤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交通费:
    2024-04-20
    287人看过
  •  口瘘吻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因此,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然而,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吻合口瘘,则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护理操作中,医疗单位或个人违反常规操作而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视为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严重的术后并发症,但是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也有吻合口瘘的发生率(国外大约5%),所以单纯出现吻合口瘘并不算医疗事故。当然如果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则属于医疗事故,具体要进行鉴定。 吻合口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吻合口瘘是指手术切口与周围组织形成的瘘口,可能会导致感染和其他严重健康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吻合口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2023-08-19
    60人看过
  • 医疗行为中自身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若要判定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则首先需要对手术感染的原因进行确定,一般都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进行确定。若手术感染的原因系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则属于医疗事故;但若医务人员已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进行诊疗,尽到其注意义务,则不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种原因的。但虽然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则应适当赔偿术后感染算医疗事故吗在临床上经常会有一些有创性医疗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往往容易引起感染。尤其外科手术,如果手术前后没有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或者手术后处置不当或者抗感染治疗不当
    2023-07-04
    326人看过
  • 诊疗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还需担责
    [案情]原告的父亲因病21日下午2时50分入被告医院,经相关辅助检查,入院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末梢神经炎。经抗炎、对症支持治疗,效果不佳,且胸闷,呼吸困难加重。23日下午5时30分转入ICU病房治疗,当晚10时50分,患者心跳、呼吸停止,经胸外按压、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分别静脉注射心跳、呼吸兴奋剂等抢救,当日11时10分心跳恢复,但仍不能自主呼吸,且病情逐渐加重,出现深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各种生理发射消失,经降颅压、抗感染对症支持治疗无效,25日上午8时25分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抢救无效,患者于25日上午9时死亡。当日,被告方在死亡记录上载明:主要死因为格林-巴利综合症;直接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间接死因为脑水肿、脑疝形成。庭审中,法庭向被告释明,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告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该市医学会鉴定认为,被告方对患者的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依据充分,格林巴利综合症的诊
    2012-06-15
    71人看过
  • "宫外孕如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对于宫外孕的确定不能单纯依靠B超就能得出结论,还要结合HGG以及孕酮数等多项指标来做出最后的判断。而且医疗事故的构成要求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而且这一损害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这才会构成医疗事故,而在本事件中,患者没有受到损害,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都分为几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23-07-15
    296人看过
  • 事故医疗是否需要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只有需要鉴定的时候才进行鉴定。一、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
    2023-02-28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子宫憩室属医疗事故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9
      子宫憩室最常见的原因是剖宫产疤痕与子宫内膜不连续,形成凹槽状,与每个人的体质子宫肌层愈合情况有关。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
    • 子宫切口憩室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是否为医疗事故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 子宫切口小憩室算不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把全部病历邮寄给我(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将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予以封存。别错过最佳时机,详情面谈。
    • 子宫切口憩室必须做手术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这种情况需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的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
    • 子宫粘连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子宫憩室不属于医疗事故。子宫憩室主要是指剖宫产手术之后,患者的刀口没有愈合好,刀口的局部有小缝隙形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