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9:01:37 482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雇佣与承揽有哪些

基本区别一是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

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

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按承揽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通过验收后,定作人要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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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所谓承揽人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是指除承揽人与定作人另有约定之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主要工作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要求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所承揽的主要工作,是因为承揽合同的订立一般建立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信任的基础上,通常只有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